12.05 黑龙江省绥化市启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宣贯月活动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履行《条例》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意识,从12月1日开始,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区域实际,在全市集中开展《条例》宣传贯彻月活动,着力营造食品安全共治氛围。

统一思想,明确共识

绥化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条例》宣贯工作,并将此列为2019年年度考核内容,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职责明晰,突出重点,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宣传贯彻工作开展,同时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切实将《条例》宣传贯彻月活动部署到位、组织到位、落实到位。

强化培训,提高意识

该局要求各地积极开展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单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重点讲解《条例》修订背景、过程、意义、修改内容等,并就《条例》中落实“处罚到人”、联合惩戒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强化特殊食品监管等条款进行重点解读。通过培训,增强了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行业的诚信自律意识,为提高绥化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水平打下了坚实基础。

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为扩大宣贯工作影响力,采取“进校”“进企”“进店”方式开展宣传教育。绥化市学校(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餐饮服务单位主动提供室外LED荧光屏、楼宇电视等媒介,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据不完全统计,绥化市已举办宣讲《条例》培训班7期,培训人员875人次;利用室外LED荧光屏、楼宇电视播放宣传标语2400余条;印发相关宣传单5万余份。

加强监管,保障安全

该局要求绥化市各地将《条例》宣贯月活动与“两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全力排查风险隐患,对监督检查时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条例》进行查处,并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守法经营,切实保障绥化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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