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3 蘆淞區:紀委來了,村集體資金失而復還了

“真的太感謝紀委的同志了!幫我們追回了這筆錢....”蘆淞區楓溪街道湘江村村民高興地說道。

事情的發生還要從一個實名舉報電話開始說起。

“鈴鈴鈴....”電話響起。

“喂,您好,這裡是蘆淞區紀委監委信訪室,請問您有什麼事?”

“我是湘江村的,我要反映我們村幹部用村裡的錢出去旅遊的事情。”

“好的,您別急,慢慢地把事情說清楚...”區紀委的信訪接待人員一邊安慰電話那頭的村民,一邊仔細記錄反映的問題。掛下電話後,工作人員不禁陷入沉思,中央八項規定已經出臺7年了,竟還有人不知止不收手?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不容小覷,一定要查個水落石出。經報告主要領導,區紀委監委隨即組織調查組到湘江村開展調查。

在查閱大量村務和財務等資料後,一份修補道路報告和修補款領據引起了調查組的注意,該報告的時間跟村民舉報反映問題的時間相隔很近且報賬金額也很可疑。

為了查明情況,調查組採取走訪入戶等方式開展了全面核查。起初,調查並不那麼順利,一些村民覺得沒有影響到自己利益,擔心說多了惹麻煩上身,對於調查組的詢問不配合,打馬虎眼,使調查一度陷入僵局。

“村集體資金是用來給全村謀發展謀福利的,是大家集體所有,並不是哪些村幹部的私有財產,如果他們拿著村集體的錢去滿足個人享受,那損害的就是大傢伙的利益。”通過與村民拉家常,曉之以理,闡明利弊,漸漸讓村民們打開了話匣子……原來,那份關於修補道路的報告完全是子虛烏有,湘江村在當時並沒有道路修補工程。隨著調查的深入,村委委員鄧某某、袁某某等人套取集體資金旅遊違紀問題逐漸浮出水面。

紙終究包不住火,面對事實和證據,袁某某等人對套取村集體資金攜家屬旅遊的事實供認不諱,並主動交代了自己的違紀行為。當時,有村幹部和小組組長提出要出去旅遊,經村支部書記、主任李某某及村委委員鄧某某等村支兩委幹部同意,湘江村村支兩委成員(李某某除外)攜部分家屬共計30餘人赴雲南麗江等地旅遊。事後為了衝抵旅遊費用,湘江村虛列開支,由各村民小組組長聯名向村委虛構了一份關於修補道路的報告和下撥村組道路修補款領據等資料。村書記、主任李某某及村支兩委成員,及各小組組長均簽字捺印,從村集體賬戶上套取73000元作為赴雲南旅遊的支出。情況查實,李某某作為村支部書記、主任,雖未參與旅遊,但應負領導責任,鄧某某、袁某某負直接責任。經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李某某、鄧某某、袁某某三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套取資金現已全部追回。

“凡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都要嚴肅認真對待,凡是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都要堅決糾正。”今年以來,蘆淞區紀委監委不放過任何一個問題線索,對侵害群眾利益行為絕不姑息、不縱容、不手軟、一查到底。截止11月,查處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立案30件,黨紀政務處分15人,其中,移送審查起訴5人,追繳資金103.44萬元,退還群眾資金83.44萬元,推近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蘆淞區紀委監委 周心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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