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2 吃離職同事散夥飯發朋友圈 老闆要求在職員工辭職?

工作中有著許多“潛規則”,就算你不是工作新人,也可能一不小心就栽了。就比如說,下面這位網友的朋友,因為和離職同事吃飯的照片發朋友圈後被現任老闆看見,面臨解僱……

19樓網友@沒什麼大不了101 爆料:

吃離職同事散夥飯發朋友圈 老闆要求在職員工辭職?

說說昨天晚上發生的“奇葩事”。得知公司的一同事要離職並且要離開杭州,我們幾個和已經離職了的小夥伴就難得聚在一起吃了個散夥飯發了個朋友圈。

吃離職同事散夥飯發朋友圈 老闆要求在職員工辭職?

然後那公司的老闆看到狀態後就莫名其妙的在他們公司群裡喊了句,讓參與聚餐的在職人員(2個)主動提交辭職報告。

這種事,讓許多網友大呼“奇葩”。

《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可單方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6種情形,諸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等;與離職同事吃個散夥飯,當然並不在其中。公司老闆若以此解僱員工,是違法的。

該公司老闆不是直接辭退,而是進行勸退——要求“自己提交辭職報告”,自也有著他的精密算計。員工自己提出離職,企業是不用賠償的。而企業違法辭退員工,則不僅要賠償,而且是雙倍賠償。《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47條內容則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上下級之間,雖說不是要要求親如朋友,但是這樣視為敵人,也實在沒有必要,這樣的企業其實就是格局太小,將對離職員工的怨恨遷怒於現任員工,更是令人不解,員工在在職時對公司盡責應該感謝,離職時大方祝福,說不定還能在以後獲得幫助,想要真正管理好企業,還需氣度與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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