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6 重磅!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的死刑和他的悔恨遺書(字字扎心)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2018-07-26 09:38:25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7月10日在北京被執行死刑。國家藥監局醫療器械司原司長郝和平因犯受賄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藥品註冊司原司長曹文莊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死緩。

重磅!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的死刑和他的悔恨遺書(字字扎心)

上午8時許,鄭筱萸被提出監室,兩名法警將他帶到一個房間裡,接受刑前的驗明證身。這一天清晨,從市區駛出一輛警車,北京市一中院的執行法官趕到秦城監獄。他們向鄭筱萸宣讀了最高法院的死刑核准裁定和執行死刑命令。

鄭筱萸木然地聽著法官們的宣讀,平靜地接受這一切,平靜地聆聽著死神的召喚。

法官宣讀畢,按著人道主義原則,是鄭筱萸個人支配的時間。法官們為他提供了紙和筆,他坐在桌前,拿起筆,開始書寫遺囑。大約寫了半個小時,他寫得十分認真,給妻子、兒子留下了他一生中最後的囑託。

上午9時許,妻子劉耐雪趕來了,鄭筱萸獲准同妻子見了最後一面。面對淚痕滿面的妻子,鄭筱萸顯得很平靜,法警們退出房間,屋裡只有鄭筱萸與妻子兩人。

半小時的會見轉瞬即逝,在妻子的痛哭聲中鄭筱萸離去了,他被押上一輛死刑執行專用車。他按照法警的要求躺在特製的床上,微微地閉上了雙眼。一位法警手持注射器走到他的面前,將針管輕輕扎進他的手臂。

鄭筱萸如同以往生病就醫一般,靜靜地躺在那裡。彷彿這一針打完,不過是睡個覺,還會有醒來的時候。隨後,針管中的液體流入他的體內,一會兒,他便失去了知覺,平靜地入睡了。

鄭筱萸被以注射死刑的方式結束了生命。12時許,新華社就此發表新聞——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10日上午在北京被執行死刑……

這次死刑判決與執行之所以引起轟動甚至“震撼”,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在於,這個通過其妻、子非法受賄600多萬元的省部級高官,被判處極刑,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和猜測。此前,有些比鄭筱萸“好處撈得更多”的高官也沒受到如此“待遇”。

那麼,鄭筱萸為何落得如此下場?人們注意到,在判決書中除“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外,還有一段“犯翫忽職守罪,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遂依法作出死刑判決”的醒目之語。因“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而罪至極刑,鄭筱萸案亮出了一個新的信號。

這一點,在《人民日報》和新華社的特約評論員文章中也得到了充分的印證

。這兩篇內容相同的文章,標題就是“人民利益高於一切”。文章指出,中央“始終高度重視民生問題,歷來把人民利益高於一切作為制定政策、做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而作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主要負責人的鄭筱萸“為了一己之私,不惜利用權力大肆收受賄賂,翫忽職守……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用藥安全及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他“落得身敗名裂、傾家蕩產的下場,罪有應得”。文章特別強調:“任何侵害人民利益的行為,任何對工作草率從事、敷衍塞責,甚至翫忽職守的行為,都是不能容許的,必須依紀依法予以嚴懲”。

這些說法以鮮明的立場向人們表明,鄭筱萸案的重判,追求的絕對不是對貪官“殺一儆百”之效,而是不管是誰,只要侵害了人民利益,“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都將遭到國法的嚴懲。所以,從這點來說,鄭筱萸被重判實際上是體現了中央高層對現實中存在的“侵害人民利益”的不法官商和特殊利益集團堅定不移懲治的決心。

鄭案重判是實現公平正義的重要舉措。在現在的腐敗官員和不法商人中,類似“侵害人民利益的行為”、“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絕對不是個別現象;除了鄭筱萸,還有許多“王筱萸”、“李筱萸”、“張筱萸”……這些靠攫取人民財富謀取特殊利益的不法官商的存在,不僅是“民怨沸騰”的最大製造者和“鼴鼠群”。

下文系鄭筱萸《悔恨的遺書》刊載於《教育紀檢監察》2008年第7期。

《悔恨的遺書》

明天,我就要“上路”了。此刻,我有許多話想說,這些話對現在活著的人也許“有用”,所以我不想把它帶走;這些話也如鯁在喉,不吐不快,說出來我也許會感到舒服一些。

我1944年12月出生在福建省福州市。想我由一個赤條條的小男孩最後出息成為一個國家的部級官員,我的人生應該說是很成功的,我對得起父母給予我的這條生命。隨著我職務的不斷變換,官越做越大,我給我的父母和家族一次又一次地帶來驚喜、興奮、自豪和驕傲,鄭氏家族因我而光宗耀祖;然而,如今我以這種方式來為我的人生畫上“句號”,我成為全國人民輿論的焦點,我被全國人民唾罵,我又使我的父母和家族蒙受了巨大的恥辱!此時此刻,我真不知該對我的父母(倘若他們地下有知的話)和家族說些什麼!

說句心裡話,我即使是天天做夢,也夢不到我會有今天這樣的結局。

在中國,因“犯翫忽職守罪”而獲死刑的部級高官建國以來我是第一人。上世紀八十年代,“渤海2號油輪”失事,當時國務院的一位副總理給的是“記大過”的處分;上世紀九十年代大興安嶺著火,林業局長的“處分”是辭職;近期的松花江水質汙染,國家環保總局的局長也是辭職了事;重慶的天然氣洩漏事故,死了200多人,中石油的老總也就是個免職。因“瀆職罪”而獲死刑的也有,就是重慶的“彩虹橋垮塌事件”,一名縣長被判死刑,但縣長屬基層官員,和部級官員還沒法比。所以,當一審判處我死刑時,我的第一反應是震驚,不是一般的震驚!我是部級官員哇,我沒有直接殺過人哪!我的第二反應是不服!我認為量刑過重。

但是,令我沒有想到的是,輿論卻是一片的叫好聲,大家咬牙切齒地鼓掌歡呼。這引起了我的反思。我為什麼會激起這麼大的民憤?原來是我這個部門太重要了,我這個崗位太重要了,我手中的權力直接關係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我雖然沒有親手殺人,但由於我的翫忽職守,由於我的行政不作為,使假藥盛行,釀成了一起又一起慘案。這個帳我是應該認的。

我今天能死,主要是因為我這個崗位的責任太大,如果我在其它的局級或部級崗位上,即使是受賄的額度再大點,也不至於掉腦袋。我的悲劇使我得出了一條經驗,那就是當官不要當重要崗位上的官,並不是權力越大越好;再有就是當官一定要負責任!不要以為當官是什麼好“玩”的事,不負責任的結果最後很可能就是我這樣的下場!

從我被判死刑這件事上,徹底地看出了中央反腐敗的決心。王懷忠臨死時就說過:看來這次中央反腐敗是動真的了。我的死刑再一次證明了中央反腐敗的決心。

我現在最後悔的是不該從政。我1968年從復旦大學生物系畢業,我應該一直搞業務。如果我一直搞業務的話,毫無疑問我現在早已經是教授了,我會照樣生活得很好,我也就不會落得今天這樣一個結局。如果有下輩子的話,我絕不從政了!

明天我就要“上路”了,就要到另一個世界去了,我現在最害怕的是,我將如何面對那些被我害死的冤魂?我祈求他們能夠原諒我、饒恕我,我這不已經遭報應了嗎?

鄭筱萸絕筆

二00七年七月九日

(原載《教育紀檢監察》2008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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