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 永定法院適用“3+6”大陪審模式審理首例虛假訴訟案

11月8日,永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區首例虛假訴訟案件。與以往不同的是,該案由該院黨組書記、院長郭盛元擔任審判長,並與另兩名審判員、六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適用“3+6”大合議庭陪審模式進行審理。庭審當天,百餘名人民陪審員、群眾到場觀摩。

據悉,2015年9月,被告人餘某與前妻張某因借貸糾紛經法院判決要求被告人餘某歸還借款10萬元及利息。為防止自己的房產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餘某便與其岳父闕某商議,由余某向闕某出具兩張各10萬元的假借條,虛構借款事實,再由闕某向法院提起訴訟,並申請強制執行,藉此逃避與前妻的債務。

“這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虛假訴訟罪以來我院受理的第一起虛假訴訟案,被告人虛假訴訟行為嚴重影響了司法公信,干擾了正常的司法審判秩序,鑑於案件的特殊性,因此決定對該案適用大合議庭陪審模式進行審理,確保案件審理能夠聚眾志、匯民意,同時起到普法宣傳的作用。”永定法院院長郭盛元表示。

庭審前,永定法院人民陪審員辦公室根據隨機抽取的原則,從200名人民陪審員信息庫中隨機抽取了六名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為確保在庭審階段可以讓陪審員對案件事實精準把握,保證參審效果,該院安排陪審員提前進行了閱卷,並組織召開了庭前會議,主審法官根據案件所涉罪名的犯罪構成要件製作了事實問題列表,幫助陪審員快速釐清需要查明的案件定罪和量刑事實,讓陪審員做到庭前心中有數。

“寫借條的想法是誰先提議的?什麼時候寫的,為何要寫假借條訴訟……”庭審階段,公訴機關就案件事實進行了舉證,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六名人民陪審員端坐於審判臺上,在庭審中認真傾聽,並及時在履職本上作記錄,在審判長的指引下,圍繞案件需查明的事實積極向被告人發問。經過近兩小時的審判,因案情相對複雜,審判長敲擊法槌宣佈休庭,擇日宣判。

庭審結束後,合議庭成員馬上進行案件合議。主審法官向陪審員再次梳理案情、闡明案件爭議焦點,並讓陪審員就案件需認定的事實先進行發言,再由其他合議庭成員發言。參審的各人民陪審員結合自身的生活經驗、生活常識,秉持樸素正義觀紛紛發表了自己的意見,並被主審法官採納。

“我們陪審員憑藉經驗優勢只參與案件事實審理,法官在案件審理、評議過程中都會積極引導我們,並優先讓我們發言,讓我感受到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的知情權、監督權及發表意見的權利得到更充分的保障,陪審員不再是‘陪襯’。”合議庭評議結束後,參審的人民陪審劉選偉如是說。

據悉,作為全國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單位的永定法院積極探索參審機制改革,制定出臺《人民陪審員參與事實審工作規則》,就適用範圍、庭前閱卷、庭前會議、庭審發問、合議庭評議和裁判文書籤發流程進行詳細規定。推行事實審分類引導機制,編撰事實審引導叢書,試行事實審理問題列表制度,突破傳統“1+2”陪審模式,探索嘗試“3+4”、“3+6”等大合議庭陪審模式審案,並確立陪審員在合議中對事實認定先行發言的原則,讓陪審員發聲更具針對性、意見性,從而實現“陪而能審,審而能議”。今年以來,該院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案件439件,採取大合議庭陪審模式審理案件1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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