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小區業委會向社區集體辭職了,社區不告知全體業主,業委會也不告知業主。這是否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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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啊,業委會憑什麼向社區辭職?我們要弄清楚業委會到底是幹嘛的,屬於誰的,是個什麼性質的組織,到底是對誰負責,不負責任應該怎樣被罷免,不想做了的又該怎麼辭職。

1.業委會是小區的自治組織,不從屬於任何一級部門。可能有人覺得物業管理條例上說,業委會應該在社區和街道的監督下成立,所以應該接受社區的管理。其實這就是一種錯誤的觀念。

2.業委會是屬於業主大會直接授權的機構,也就是業委會的一切都只有業主大會才是最直接的領導,所有的一切都應該向業主大會負責。無需對什麼部門負責,也不是對個別業主負責,所有的一切都應該以業主大會的決議為準。

3.業委會的成員都是義務性的,不領一分錢的工資。因此,很多小區的業委會在成立之初是雄心勃勃,可是最終還是會被生活的壓迫所擊垮。短期的義務勞動是可以,可是又有多少人能夠幾年一直義務勞動?何況,業委會受到業主的風言風語是很多的。不做不錯,做多錯多。業委會不管如何做,都會有一部分業主因為一己私利而誣陷造謠業委會成員的工作。因此很多人會在一段時間以後,無心再做業委會的工作。畢竟吃力不討好。

4.如果業委會確實不負責任的,那麼誰最有權免去業委會職務?業主大會是小區事務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屬於全體業主做出的決定。業委會就是業主大會的常設機構,代表業主大會行使權力。如果業委會確實無法代表業主利益,那麼只要有20%以上的業主簽名提議召開業主大會,然後由業主大會投票決定罷免業委會成員並選出新的業委會。

5.業委會應該向誰辭職。上面已經提到,業主大會是小區的最高機構,那麼所有的一切都應該向業主大會交代。辭職需要向業主大會交代原因,並由業主大會投票決定。如果業主大會不同意辭職的,那麼應該到任期屆滿。如果業主大會同意的,那麼應該選出新一屆業委會成員,並將業委會工作進行移交。

我小區也曾經發生業委會成員為了癱瘓業委會而辭職的事情,但是,由於程序不到位,沒有向業主大會提交辭呈,僅僅是向社區和街辦提交辭職報告。這樣做的目的僅僅是社區街辦和那幾個人為了配合物業,癱瘓業委會後由物業動用維修基金。後來由於我們的舉報和投訴,原先的所謂辭職不成立!但是,最終業委會也有名無實了,真的很可惜啊。

希望業主們能夠真心支持業委會,真心對自己的小區負責,而不是為了一己私利,誣陷和破壞業委會的正常運作,道聽途說的結果就是自己的權益被損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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