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集宁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首例口罩防疫物资诈骗案当庭宣判

3月5日,集宁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乌兰察布市首例口罩防疫物资诈骗案,通过云法庭形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集宁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首例口罩防疫物资诈骗案当庭宣判

集宁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首例口罩防疫物资诈骗案当庭宣判

经查实,被告人凌某某并无相关口罩资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称出售一次性医用口罩,诈骗被害人12.5万元,案发后除公安追缴涉案资金1.76万元外,其余赃款全部挥霍。

集宁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首例口罩防疫物资诈骗案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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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检察院突出防疫期间打击重点,依法提前介入,第一时间派员向公安机关详细了解具体案情,引导侦查取证,迅速推动此案侦结,达到雷霆出击、震慑犯罪的效果。2月15日,集宁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依据提前介入掌握的情况,当日受案、当日审查、当日批捕。公安机关于2月27日将此案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我院本着办理防疫物资案件从重从快原则,于2月28日向集宁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集宁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我院积极与集宁区人民法院沟通,创新思维,调整合适庭审方式,于3月5日以云法庭形式开庭审理。

经集宁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凌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用品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一审判决被告人凌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文字:白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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