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
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第二十八条规定,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閱讀更多 北京文啟律師事務所 的文章
2019-12-30 22:10:30 北京文啟律師事務所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
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第二十八条规定,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閱讀更多 北京文啟律師事務所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