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1 清光緒年間京師“中興旅館殺人案”始末

京師正陽門外西河沿岸有一家中興旅館,正處商賈雲集的繁會之地,又臨近東西車站,“蓋從政者流謁選朝覲之所萃也”。光緒三十一年(1905)春,有一位操著京畿之地口音、隨帶行李很少的客人前來入住,旅館的夥計沒覺得有什麼不同,因而將他視作尋常旅客對待。客人居住在24號房,與人鮮少來往,平常也沒有什麼事務處理,只是靜靜地在房內獨處,如此數月時間,也無離店的意思。

按當時旅館的通例,客人登程上路時,一般會拿些茶酒類的小費給侍應的夥計,常住的客人若非聚眾小賭或其它的娛樂活動,夥計是沒有小費可拿的。故而旅店的夥計都喜歡新客,客人一旦居住時間長了便討他們生厭,“呼茶呼飯不時至,其慣習也”。

某天早晨,夥計奇怪24號房門沒有開啟,通過詢問掌櫃才知客人還未交房門鑰匙。掌櫃則因客人久欠“房膳金”未繳怕他逃遁離去,連忙趕至24號客房隔著玻璃窺探究竟,只見房內行李俱在,而客人卻躺在地上一動不動。當時京城正值疫病盛行,掌櫃私下忖度客人必是猝然遭病死的,只是奇怪客人為何又自鎖房門?

清光緒年間京師“中興旅館殺人案”始末

“顧已見死人,則群駭而呼”,很快,旅店住客得知消息,紛紛過來詢問是怎麼回事,有責備夥計處事不嚴謹的,有懷疑是掌櫃挾私報復的,眾人云集24號客房門口,“百聲雜叱”,喧囂不止。於是掌櫃排眾而出,說道:“冤有頭,債有主,人死於店,為店主之責,勿須多言,決不會連累大家。但客人為何而死,又為何自鎖房門而死,這些事情還不分明,依我之意,打開房門,望大家一同進去作個見證,如何?大家沒意見的話,就讓夥計開門。”眾人面面相覷,也沒其它辦法,只好跟隨掌櫃的“伐鎖而啟門”。

只見房內死者躺在地上,一旁有殷殷血跡,夥計和掌櫃走近一瞧,發現死者竟不是住客,而是德恆玉器鋪的夥計,大為驚奇之餘,便將此事報至城外的巡警總廳。京城地面刑事向來歸屬城坊管轄,但這年九月城坊被裁撤,新置了巡警部,設內外城巡警廳丞僉事各官,這些僉事廳丞粗舉大綱,調用人員,大多年少氣盛,常喜事,有案報,則隨往。當時勘案的人是行走僉事某甲,接報後到現場勘驗。

根據勘驗,中興旅館房屋一所,坐落於外城石一區西河沿中間路北面,合計平屋四層,其中西跨院平屋兩層,24號房在中間第二層正房東首,隔牆小院,北屋一間,向東向南均不通別處。南向有兩扇窗戶,窗紙有穿孔,窗西邊朝南房門,門上布簾和搭扣已毀。房內靠窗土炕,枕蓆未動,西牆方桌一張,上置茶壺菸袋零伴,東牆有凳閣軟包筐子零件。

清光緒年間京師“中興旅館殺人案”始末

死者臥炕前桌旁,仰面右側,頭西足東,左足微曲,地有血跡,旁遺小刀一柄。又移屍向光處,檢驗屍體,當據檢驗得,死者李玉昌,17歲,身穿藍夏布長衫,白布坎肩褲,鞋襪全。屍身量長四尺三寸五分,仰面,面色白,致命在左乳下尖刀傷一處,斜長七分,寬三分,深入內,應該是生前受傷身死,兇器小尖刀一柄,與傷痕相符。

僉事勘驗完畢,便將屍身掩蓋,隨後就地訊問相關人員,首先是中興旅館的店主周祥美,四十八歲,山東登州府福山縣人,住在順治門外廣積寺後,這店開了二十多年,由掌櫃王小侯負責打理。當天早上出事時,他並不在,聽人報知店裡出了命案才趕過來,由於不常在店,24號房的住客陳興法,與死者李玉昌是否認識或有生意往來,周祥美也不知情。

僉事某甲據此傳訊掌櫃王小侯,王小侯現年四十五歲,天津寶坻人,三年前來中興旅館幫忙,因買賣與老闆周祥美認識,之前在天興樓南菜館管賬,後菜館歇業,由老東家保薦,才到了中興旅館。據他交代,24號房客人陳興法,是今年正月二十四日住的店,入住五個多月了,平日略顯寒酸老土,與前門東義興成洋貨鋪張姓夥計、大柵欄豫祥南貨鋪不知姓名的夥計有來往,但來往不多,多數時間自己一人獨處,據說是來京謀作洋貨鋪買賣的。

僉事突然想到什麼,問道:“住客欠了你們多少房飯錢?”王小侯回道:“三個多月,總共六百多串錢。”“既是欠了這麼多錢,你們如何不會脅迫索取呢?”“長年做買賣,不在乎為了幾百串錢就去脅迫客人,夥計們都知道規矩,萬萬不敢如此。”

清光緒年間京師“中興旅館殺人案”始末

侍應的夥計老王也過來交代說,他與李三、朱五同值第二層房,自己值東邊一帶,朱五值西邊一帶,李三承接往來。今早開飯時,見房門未開,便報給掌櫃知曉,大約晌午時分,掌櫃和自己並一幫住客進入24號房內察看。他昨晚飯後,到該客房內收拾打掃、泡茶掌燈時,客人還好,沒什麼異樣,晚八點後,有位山東孟老爺下店,另有官客堂客五位,僕從行李不少,正住二層正房,自己偕同李三、朱五幫同照料,人聲嘈雜,也就不曾留心24號房客。

僉事問道:“死者李玉昌,你可認識?”老王點頭回道:“小人與他極熟,昨天不止一次來過店裡,小人們吃晚飯時,他還在一旁看吃談笑。此後有事,小人便未加留意他的去向。”

僉事連忙傳喚德恆玉器鋪的老闆張冠成,張冠成六十二歲,河北保定人,住在取燈兒衚衕,在京已開店三十多年。店中並無夥計,僅有學徒三人,死者就是其中之一,十四歲到店,今年十七歲,在店整三年。僉事問道:“此人平素如何?”張冠成答道:“老成小心,在店裡甚是得力,昨日早晨攜帶貨包離店,包裡裝的貨品是我親自交辦的。”

說罷,他呈上貨單一紙,內計漢玉鐲三隻,翡翠玉鐲二對,漢玉搬指一隻,翡翠搬指三隻,白玉皮翎管二個,白玉翎管一個,翡翠菸嘴本個,翡翠朝珠全串,珊瑚紀念四副,翡翠佛頭二副,碧霞佛頭一副,翡翠押發三根,翡翠如意簪一根,白玉匾簪一根,玉皮大簪一根,各項煙壺四個,各項手串五副,翡翠耳挖簪籤零件十六件,白玉帶頭一個,翡翠帶頭二個,白玉皮帶頭一個,各項戒指等零件十九件,蜜蠟朝珠全副,金珀朝珠全副,桃核朝珠全副。以上約估值銀一千二百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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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張冠成另外指出,一般當天早晨攜帶貨物出去,按理當晚應歸店報賬檢貨,但實際情況不一定,因為李玉昌家住西河沿西頭,家中尚有孀母,只此一男,有時他便住家中,次日晚一併歸算。僉事問道:“何以昨晚他不歸?你不曾查問?”

張冠成解釋道:“小人過十點鐘回家過夜,當時未曾查問得,今晨到店,以為是他是住在家中,亦未詫異。晌午時分,此間店夥計報信,小人趕忙前來,得知店主已經報案請驗,便留此聽傳。”鑑於死者母親張氏一直喊訴孤苦,請求查明真兇,僉事某甲便對中興旅館老闆周祥美說道:“事出你店,店主莫可辭責,著先繳銀八兩,給死者家屬領屍自行棺殮,店夥老王帶廳,聽候緝兇質訊,餘人保釋。”

檢察某乙,以巡警部衛生司主事兼巡警檢察事務,當晚值夜班,留在廳署,僉事某甲與他交談研究。某乙沉吟道:“從來江湖無善士,店家窩匪為匪事的常有,不可信。死者是玉器鋪夥計,無確證,且貨包已失,可人為捏造,住客是誰,我們都沒見過。若是我主理此案,今日必帶店主掌櫃回廳詳訊。”

僉事某甲搖頭道:“不然,店客不一,此號房住客,曾有人見到過,有與他往來談笑的,玉器夥計,更有曾與他交易,店主縱然為惡,萬不可能盡掩諸客之口。以我之見,24號房客陳興法如不抓獲,此案終難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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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分析後,還是不得要領,某乙見天色已晚,便出去巡班,某甲經過再三思慮,認為關鍵人物陳興法不知去向,有可能南下江漢,也有可能東去天津,於是準備打電話聯繫天津巡警確認。這時巡班去的某乙跑進急道:“適才我出門,順道南轉,過了天壇,在道旁茶棚發現有可疑之跡,一人深更半夜,還在茶棚裡喝茶,我上前檢查,對方隨身攜有玉器貨包,於是抓來廳裡。”

經過一番審訊,僉事某甲才得知,此人是琉璃廠大升玉器鋪的夥計,京東人楊立三,早晨攜帶包裹出門,因其有一親戚王某在永定門外,相約有事商量,“堅留晚酌,路長行倦”,路遠耽誤了時間,便在店裡歇腳喝茶。雖是如此,但按照巡警新章,晚十點後,店鋪關門,是不允許有人攜帶包裹在外行走的,因此楊立三還是被值班的巡役拿下責罰。

第二天,僉事某甲奉堂官之令赴天津查察此事,剛上車,見到車裡門角坐著一人,左手戴著成色燦然的翠玉鐲,隨身攜帶有個黃布包,面朝左,瞧不清長相。到了天津,剛下車,遇到天津警長來接,警長順著僉事指的方向,將車內那人拿住,經過問詢,那人說他是早上從通州直接坐車來天津探訪王姓親友的。

警長笑道:“通州抵京有鐵道,通州抵津無鐵道,這是京城東來的第一趟車,在京早上七時三十分開行,京通車尚未抵達,你就從通州來了天津,試問你今早是如何上的車?怎可能沒在京城留宿過一晚?”

清光緒年間京師“中興旅館殺人案”始末

乘客尷尬地笑了笑:“不不,我的確在京城留宿一晚,早晨才從京城坐車出發的,剛才不過說了句玩笑話。”警長點頭道:“好好好,你既在京留宿一晚,我問你,你是哪裡人?”

“奇怪,我不剛說了我是通州的嗎?”“是通州的,我問你,你是城裡人還是鄉下人?”乘客回說自己是耕田的鄉里人,警長指著他手腕處的翠玉鐲厲聲喝道:“你到底是耕田的農民,還是作奸犯科之徒?”乘客臉色立変,仍強行分辨自己是農民,但手中之物並非自己的。

不過片刻,外圍觀者如牆,一群巡警過來,將圍觀的百姓驅散開,經過搜查,乘客懷中還有相同樣式的三個鐲子,手串、煙壺之類的玉器若干。警長拿過乘客手中的黃布包交給僉事某甲驗看,並對乘客喝道:“鐲子還有三個,你為何只戴另外一個?看看此些物品,你一個耕田之人,難道種的是玉器嗎?”

客人顫聲應道:“冤枉,這貨物是我舅舅相托幫忙帶到天津的,他的玉器店開在通州西門大街萬利。”紛擾之間,那邊僉事某甲已經打開布包,發現內裡包角印有門框衚衕德恆商鋪的字號,便對警長抬手止道:“查到了,字號符合,又能逃到哪去。”

清光緒年間京師“中興旅館殺人案”始末

僉事出示布包對乘客正色道:“京城門框衚衕德恆玉器鋪的夥計李玉昌為人所殺,隨身的玉器包不見,我剛奉命抓捕兇犯,你如不信,可看這裡。”言罷,拿出公文,隨即四名巡警上前,“執其人,挈其贓”,將乘客羈押在車站巡警派出所。

吃過飯後,兩名天津巡警,四名車站巡警,陪同僉事,押著嫌犯,並攜帶贓物,坐車回到京城。某甲將一路遭遇稟報堂官,並呈上犯人供詞:“中興旅館住客陳興法殺死德恆玉器鋪夥李玉昌劫去貨包乘間脫逃一案,僉事上行走分省知縣某某據勘得,解廳研訊。據兇犯陳興法供,年四十七歲,通州人,父母雙亡,兄弟俱無,妻子已故。向在通州西門大街德成洋貨店打理,去年臘底,該店折本閉歇,在通州無處謀生。今春正月,由通來京,住居西河沿中興旅館二十四號房內。這幾個月來,旅費告竭,在京尋人不著,告貸無門,正在進退為難,這死者李玉昌,與小人素無仇隙,禍緣當日店中到有大批客人,聲勢暄赫,行李眾多,店中招呼不開。這李玉昌在院中站不住,便到小人房內閒談,取笑小人鄉下人,沒中用的材料。小人羞憤成怒,不合與之口角,順手取切白肉小刀,作勢威嚇,一時失手,刺中左胸,登時倒地斃命。小人見勢不佳,見財起意,取得這李玉昌所攜玉器貨包,思量逃走,恐怕被人看破,將房門仍舊鎖上,溜出店門,店中人雜,無人留意。小人出店後,冒充賣貨,在小李紗帽衚衕喜順下處混過一夜,次早,明知有人查問,不敢露面,即至南小窪龍泉寺一帶藏身。第二夜,聞得廳上已經獲人,希圖脫走,當到東車站搭通州車,情急慌忙,誤購天津車票上車,意圖到津再走。後見有人上車,認出是廳上老爺,情知不妙。車到楊村,等候交車,心想走下,適出車門被老爺攔阻,不敢闖過。到津後,即蒙盤詰獲住的。茲蒙提訊,小人不敢虛捏,總求恩典就是。所供是實。”

堂官看完,笑道:“你辦事果然異常迅速,昨天還有人說你躊躇遷延。”某甲拱手道:“還是仰仗大人教誨,所幸才得以抓獲真兇。” 堂官頷首。僉事出,於是備文呈部,如例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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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譯自《清稗類鈔》中【京師中興旅館案】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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