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1 桓台县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桓台县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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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9月21日上午,桓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宝刚依法列席了桓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8年第11次会议,这是杨宝刚检察长首次列席桓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该次审委会由桓台县人民法院院长王伟主持,桓台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王海英及检委办负责人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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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审委会讨论的是淄博市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之前,杨宝刚检察长认真听取和研究了承办人的案件汇报,并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做好了列席审委会的充分准备。审委会上,县法院案件承办人汇报了该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情况,并对是否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进行了说理论证。杨宝刚检察长针对此案法律适用及抗诉理由发表了法律意见。

桓台县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杨宝刚检察长表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是贯彻落实落实两高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的需要。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多次强调要落实并加强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形成检法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良好关系。两高对如何进一步完善和发挥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作用有了新的认识,省、市两级法院、检察院对进一步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办法,对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的范围、程序、讨论发表意见等进行了细化、规范。检察机关转隶后,法律监督提到了一个更高的地位,特别是张军检察长上任以来,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新理念,多次指出不能机械地把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置于对立的地位,要强化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双方只是分工不同、职能不同,但检察监督与提升司法权威的目标是一致的,双方共同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因此,检察机关要与法院多沟通,多了解,多参与,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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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淄检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转自:桓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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