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5 认识了“领导” 落入了骗局

文_赵建 马新燕

史某某自称是残联主任,既能办理残疾证,还能通过“关系”拿到高额工伤赔偿。于是,有人以为可以通过这位“主任”办成事,没想到却陷入到一场骗局之中。

以办理残疾证为由行骗

张某因为精神上受了一些刺激,一直待业在家,张父想给他办个残疾证,用来申请低保。但张某又不愿意去医院检查,没有病历,就没办法申请。

2015年10月,张父通过同事介绍认识了“史主任”,她自称是残联的工作人员,享受部级干部待遇。双方见面沟通后,“史主任”说她认识残联的上级领导,可以找关系不用走正规程序就能办出残疾证。由于通过同事介绍认识,“史主任”之前确实“办成过事”,张父就没有怀疑,连忙问她需要多少钱去打理关系,对方说需要2万元,张父赶紧同意了。

后来,张父来到“史主任”的家里,给了她5000元钱,又陆续通过现金和银行汇款的方式一共给了她2万元。为了稳妥起见,张父想要个收据,但“史主任”说不能开收据,张父有求于人,也就没有再坚持要收据。等了一段时间,没有任何消息,张父有些着急,就去催问。“史主任”说事情有点难办,钱不够,还得追加1万元。张父感觉这个事希望不大,花费也太多,不想继续办了,让“史主任”把钱退回来。“史主任”很坚决地说钱退不回来,不继续花钱办事,前面的钱就都白花了。张父为了不让那2万元打水漂,只好又给她汇了1万元。之后这个“史主任”一直也没有把残疾证办出来,张父催促了很多次,都被她以各种理由推脱。

以申请政策性住房为由行骗

就在张父找“史主任”办理残疾证的过程中,“史主任”知道了张某的具体情况。她对张某说,像他这样35岁以上、本地户口、没结婚、没有正式工作的居民,国家有个政策,可以申请住房,不过需要预先交8万元,可以分期付款,第一次交3万元,每交一次钱,都会办理相关正式手续,最后拿房产证的时候,要把尾款全部交清。这些钱都是交给国家,会出具发票,还有一张房屋申请单,申请单上会注明房子在哪个区、大体在第几层、房屋的大体面积等信息。张某问尾款需要多少钱,“史主任”说现在确定不了,要根据具体情况再做评估。此时张父因罹患癌症正在住院治疗,张某只能先拿出2万元,而且后续的钱也不能保证按时交上,“史主任”说后续的钱交不上就把房子转给别人,这2万元退还给本人。张某想,这件事就算办不成也没什么损失,干脆试一试,于是给“史主任”送去了2万元。“史主任”只是给他写了一个收条,没有出具正规发票。后来张某多次找她索要发票或是让她退钱,她都是一直推诿搪塞。张某心里起疑,和父亲沟通后,二人才发觉可能被骗了,于是他们选择报警。

以办理工伤赔偿为由行骗

十几年前,窦某在工厂火灾中受了工伤,落下了残疾。办理退养后,平时以开出租车为生。2014年,他开出租车的时候认识了“史主任”。在得知窦某想申请工伤赔偿后,“史主任”说她经常跟窦某原单位的高层领导一起开会,相互熟识,说句话就能办理工伤赔偿,如果办不了就通过劳动仲裁来处理,肯定可以解决,让他放心。但是需要窦某拿出2万元的费用,她去找人跑关系要用。听“史主任”说起话来头头是道,窦某就没有怀疑。

2015年3月,窦某分两次给她送了2万元。过了一段时间没有消息,窦某打电话询问,“史主任”说找到的一位领导脑血栓去世了,事情现在比较麻烦,得再想想别的办法。后来这位“史主任”要么说在北京开会,要么就说这个事快办好了,让他等着就行。就这样一直拖着,直到有一天电话也联系不上“史主任”,窦某去她家里找她,才知道这个所谓的“史主任”已经被警察抓了。

近日,经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史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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