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1 「执行动态」平房区人民法院首例交通事故专项司法救助款发放成功,彰显司法温情

平房区人民法院首例交通事故专项司

救助款发放成功,彰显司法温情

「执行动态」平房区人民法院首例交通事故专项司法救助款发放成功,彰显司法温情

5月28日平房区人民法院首例司法救助资金10万元经上级法院审批成功,该款于29日发放至申请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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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

2017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并出台了相应的管理使用规定。

案件大致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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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朱某驾驶车辆在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第二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东盛路口向左转弯时,因超速行驶且没有认真观察瞭望,左转弯时提前下道并且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从而与由东向西直行至路口的李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李某车内韩某与潘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朱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韩某、潘某无责任。因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经一审、二审最终判决赔偿潘某妻子尹某及其子经济损失293438.60元。2016年因朱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申请法院执行,执行中依法扣划朱某账户存款28196.46元后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7年因尹某患重病将肾摘除,其子正在就学,家中无其他经济收入,生活十分艰辛,故将案件恢复执行,希望能够得到赔偿金以解燃眉之急。恢复执行过程中,经核实,尹某家庭是特困低保户,生活情况确实危困。而被执行人朱某又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属执行不能案件,鉴于尹某家庭的实际情况,承办人积极对此案申报了司法救助。经上级法院层层审查,认为尹某、潘某家庭困难,符合救助条件,遂作出予以救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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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当事人实际生活困难、体现司法温暖,彰显切实解决执行难的信心及决心,平房区人民法院积极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结合个案当事人的家庭情况,最大限度地帮助申请执行人缓解经济压力,积极主动为他们向有关部门申报司法救助,让他们感受司法的浓浓暖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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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中,平房区人民法院积极按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试行)》,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且申请人生活极其困难的案件积极上报司法救助,目前共已上报3批。执行法官主动、负责的态度塑造了新时代法院、法官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新形象,得到申请人的赞许,申请人为平房区法院执行法官送上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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