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同村老鄉一拍即合 合夥砸車窗盜竊財物上萬元

三男子為同村兄弟,分別曾因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誰料刑滿釋放後,這三人耐不住“手癢”,合謀再次實施盜竊。日前,廣西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結了此案,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李曉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判處被告人李茂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四千元;判處被告人李林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2017年2月17日、3月20日,被告人李曉、李茂、李林分工合作,3次作案,使用鐵鑽頭將3輛停放路邊的車輛車窗砸破,盜走車中現金、手機、戒指等財物。被告人李曉共參與盜竊案3起,盜得現金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6800元;被告人李茂共參與盜竊案2起,盜得現金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5300元;被告人李林參與盜竊案1起,盜得現金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1500元。案發後,公安人員從被告人處繳獲的被盜手機1臺、電腦包1個、皮包1個,已歸還給失主。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曉、李茂、李林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他們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曉、李茂、李林犯盜竊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曉、李茂、李林在各自所參與的盜竊犯罪中,與同夥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積極實施盜竊行為,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李曉、李茂、李林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後,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李曉、李茂、李林採用破壞性手段盜竊,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李曉、李茂、李林到案後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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