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 執法者的困境

合肥教師阻攔高鐵幾分鐘的事情,很多人批評乘警執法力度不夠,沒有及時將婦女和兒童拖下車處理,可是乘警為什麼沒有這樣做,質疑的噴子心裡沒點逼數嗎?

上海松江對妨礙執法的婦女兒童倒是採取措施了,可是事情一出,多少噴子的唾沫噴向這位警察,罵他滅絕人性的有,要人肉他的有,要求開除他的也有!最後如噴子所願,這個警察被處分了!執法的時候本來就難以把握尺度,要保證執法對象的絕對安全,不能讓他們受一點點傷害,又要文明執法,換你來試試?警察不是完人,在面對突發情況的時候,我們能不能對他寬容一些?可現在警察怎麼做都是捱罵的。

現在老人為什麼喜歡訛人?因為他知道就算他訛人了,也不會有什麼損失,警察不敢對他怎麼樣,警察為什麼不敢對老人執法?因為惹不起!不是惹不起老人,是惹不起噴子,惹不起輿論。

在我看來,執法只有合法和非法之分,暴力和非暴力只是執法手段,警察可以視情況對執法對象採取暴力執法手段或者勸說性的手段。可是呢,現在輿論已經把“暴力執法”按上了“不合法”的標籤,彷彿只要採取暴力手段的執法方式就是不文明的,就是反人類的。一旦出現什麼事情,就是“警察暴力執法了,城管暴力執法了,警察打人了”。。。真是奇怪了,警察對待不配合執法的對象難道不能採取強制性、暴力性的手段嗎?如果不能,那面對不配合執法的對象怎麼辦?不動手他們不配合,動手你說暴力執法,讓警察等執法者怎麼辦!

在噴子眼裡,只要是有一點點強制暴力,那就是不允許的,按他們的邏輯,監獄也是強制犯罪分子勞動改造,也是暴力執法了?槍斃犯人、執行死刑也是暴力執法了?這樣下去,讓全國警察解除武裝,綁住雙手,靠一張嘴上街執法好了,不過到那個時候,估計警察是不暴力執法了,但遍地將是暴力犯罪分子,希望那個時候噴子們用輿論要求犯罪分子不要“暴力犯罪”,而是“溫柔犯罪”,只是那個時候,你還敢出門嗎?

警察也是人,也要生活,當正常執法不被認可,採取暴力手段執法不被認可,甚至還有可能被處分的時候,你還想要求他們怎麼辦,為了家人孩子,為了不丟工作,只能苦口婆心動動嘴嘍,只能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畢竟警察也要吃飯,而噴子們卻是不需要為警察負責的,只管噴的舒服開心就行,但這樣下去,最終受傷害的,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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