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4 車主修車不給錢,修理廠還倒賠近萬元!老賴還有理了?

車主修車不給錢,修理廠還倒賠近萬元!老賴還有理了?

車主修車不給錢,修理廠還倒賠近萬元!老賴還有理了?

車主修車不給錢,修理廠還倒賠近萬元!老賴還有理了?

車主修好車沒付維修費,欠條在手的維修廠卻採取了“奇葩”討債方式,他們跑到車主公司停車場將車子的四個輪胎、一個馬達等零部件拆下“抵債”。結果,卻因此構成侵權,還被起訴到海口秀英區法院。

市民趙某將其名下的卡車送至海口市秀英一家汽車維修廠進行維修,趙某向維修廠出具了承諾2017年1月6日前還清所欠維修費用的欠條。由於趙某到期未支付維修費用,2018年1月5日,維修廠到趙某公司的停車場拆卸了之前送去維修車輛的四個輪胎、四個鋼圈、一個馬達、一個傳動軸(價值約9925元),欲用這些零部件衝抵維修費用。

之後,趙某多次與維修廠溝通,x希望要回上述車零件,但維修廠拒絕返還。此車輛零部件被拆卸後,趙某購買新零部件進行了維修。

經審理,秀英法院認為,趙某將其卡車送至維修廠進行修理,雖然欠維修廠維修費用但趙某亦向維修廠出具了欠條,維修廠可以通過訴訟程序等合法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然而維修廠卻到趙某公司的停車場拆卸該車輛的零部件,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構成私力救濟,該行為侵犯了趙某的財產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遂判決維修廠向趙某支付車輛維修費用9925元。

法官提示: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利,但必須採用合法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不能採取非法手段。否則,將會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利益,甚至違反法律,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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