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 春運返程高峰在即!守護一座城,細節定成敗!

春節假期即將結束

部分人仍將如期返崗

在當前這個非常時期

如何既嚴防疫情擴大

又保證企事業單位

各項工作能順利開展

這對大家來說將是一大考驗


春運返程高峰在即!守護一座城,細節定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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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返崗人員預防


工作區域防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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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崗人員防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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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共交通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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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私家車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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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共場所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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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家庭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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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返校學生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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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薪資待遇計算


蘇州市春節假期和延遲企業復工期間有關問題解讀:


★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結束休假復工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勞動報酬。


★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期間,對因政府採取延遲復工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用人單位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符合規定正常生產經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省、市規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職工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鼓勵用人單位以適當方式給予關懷和獎勵,期間涉及休息日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在疫情防控期間勞動者的勞動用工權益受到侵害,勞動者可以撥打12333進行電話舉報,也可以登錄人社部門門戶網站和蘇州人社微信公眾號進行舉報投訴。


企業延遲復工問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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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疫情防控期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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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疫情防控期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問答

一、維護勞動關係穩定

1. 問:用人單位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答:各類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延遲復工等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解除勞動合同。

2. 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了怎麼辦? 答:在職工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延遲復工等其他緊急措施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3.問:用人單位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導致職工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工資待遇如何支付? 答:應當視同其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

4. 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結束休假復工的職工工資待遇如何支付? 答: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勞動報酬。

5. 問:政府採取延遲復工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職工工資待遇如何支付?

答:這裡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對因政府採取延遲復工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用人單位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

二是符合規定正常生產經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省、市規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職工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足額支付正常工資,鼓勵用人單位以適當方式給予關懷和獎勵,期間涉及休息日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 問:政府採取的延遲復工等緊急措施解除後,用人單位因受疫情等影響導致停工停業的職工工資如何支付? 答:政府採取的延遲復工等緊急措施解除後,用人單位因受疫情等影響導致停工停業的,在勞動者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最長三十日),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勞動者生活費。

7. 問:政府採取的延遲復工等緊急措施解除後,職工未能及時到崗復工怎麼辦?

答:用人單位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帶薪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8.問: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管理方面可採取哪些應對措施?

答:一是用人單位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返還。

二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以按照生產經營需要,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申請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實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產經營。

9. 問:勞動爭議糾紛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糾紛如何處理?

答:受疫情影響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省勞動爭議調解服務平臺申請先行調解,充分運用電話調解、在線視頻、互聯網平臺調解等非接觸即時溝通方式,異地化解糾紛,減少當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數。對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10. 問:在疫情防控期間勞動者的勞動用工權益受到侵害,如何舉報投訴? 答:在疫情防控期間,為了減少人員流動,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勞動者可以撥打12333進行電話舉報,也可以登錄人社部門門戶網站和蘇州人社微信公眾號進行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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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傷認定


一、哪些人員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可以認定工傷?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二、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後果是什麼?

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後,用人單位未在

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的醫療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工傷待遇由誰支付?


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所有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認定及待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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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疫情防控期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問答

工傷認定及待遇


一、哪些人員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可以認定工傷?

答:根據《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二、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後,在多久時間內申請工傷認定?

答:符合《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規定範圍的人員,用人單位應當自被診斷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上述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後,用人單位因政府採取疫情防控緊急措施等原因不能及時前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的,怎麼辦?

按照國家和省《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蘇州市人社局將為我市疫情預防和救治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提供工傷保險綠色便捷服務,用人單位可以在工傷認定規定時效內先通過電話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再提交書面申請材料。現將蘇州市和各市(縣)、區工傷認定服務電話向社會公佈。疫情期間,我們將24小時為奮戰在一線的英雄服務!

蘇州市(含姑蘇區):13776101722

高新區:18626113706

吳中區:15051502749

相城區:13915589864

吳江區:13862538269

工業園區:13915777313

崑山市:18662254269

張家港:13921966678

常熟市:13616237835

太倉市:15906225203

上述措施適用於政府採取疫情防控緊急措施期間。政府採取疫情防控緊急措施解除後,各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辦理。


四、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後果是什麼?

答: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後,用人單位未在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的醫療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


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答: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

或人事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書


六、提交申請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多久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答:對事實清楚、材料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在受理後3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七、被認定工傷後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被認定為工傷後享受以下待遇:

(一)醫療待遇

將國家衛生健康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以最新版為準)所覆蓋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臨時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保障上述人員在感染及治療期間的工傷醫療待遇。同時,上述人員住院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照每人每天20元的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傷殘待遇

上述人員病情治癒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經鑑定存在傷殘等級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江蘇省實施辦法》的規定,享受相關傷殘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

(三)工亡待遇

上述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享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八、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工傷待遇由誰支付?

答: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所有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


願疫情早日散去

願大家健康安好

願英雄平安歸來

我們一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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