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3 「行业研究」加快基层社“三位一体”改造,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行业研究」加快基层社“三位一体”改造,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理念,指明了新时代乡村发展方向,在“乡村振兴”语境下,首次将乡村作为一个需要独立发展的整体来看待,改变了过去乡村从属于城市、乡村服务于城市的现实,更强调城市和乡村两个板块共生共荣、共同发展,可以说,这是处理城乡关系的重大转变。乡村的发展,离不开合作经济组织对乡村经济的组织和带动,近些年来,专业合作社逐渐显现出局限性,需要综合性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才能进一步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理念的提出,正是适应当前方兴未艾的农村发展历史趋势的举措,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由之路。

供销合作社作为我国最大的合作经济组织,拥有较为完整的全国、省、市、县四级结构,而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户的基层社是开展为农服务工作的主要载体,是密切与农民血肉联系的主要渠道与重要桥梁,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属性,将基层社逐步转变成为以农民社员为主体,以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化服务为经营方向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社,是适应当前我国“三农”发展客观趋势,推动中国供销合作社成为未来中国特色农民综合合作体系核心载体的重中之重。

一、加快基层社“三位一体”改造,应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基层社在几十年经营中底子薄,负担重,人才匮乏,同时积累了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在进行“三位一体”综合化改造过程中,应通过开放办社积极吸纳包括村两委、农业龙头企业等本地精英加入,对基层社人员、资产、负债实行新旧分开制度,县级供销合作社加强指导协调,订立工作计划,以归属县级供销合作社的“新基层社”效益增量逐步化解“老基层社”历史遗留问题,尊重“新基层社”自主经营权,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不断做大做强“新基层社”的同时按增量改革的形式,逐渐补足、化解“老基层社”历史亏空和遗留问题。

二、加快基层社“三位一体”改造,应充分发挥社有企业引领带动作用

社有企业是构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体系的支撑力量,首先,建立农业细分领域专业优势,通过深耕如农资、棉花、农产品批发、农村金融等细分领域,培养专业技术人才,聚集行业资源,扩大经营规模;其次,通过不同层级间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联合与相互参股,有利于构建区域统筹的垂直体系。但是,与此同时社有企业的缺陷也十分明显,偏好横向盲目发展,与农民缺乏紧密联系的最后一公里建设,不同社有企业由于细分领域差异难以整合等。只有将社有企业在竖向垂直领域的资本、技术优势与基层社在横向特定地域的综合、普惠优势充分结合起来,形成纵向横向协调发展格局,社有企业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基层社专业服务能力,激活基层社干事热情,基层社充分发挥点多面广,复合承接各类社有企业项目落地,解决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加快基层社“三位一体”改造,应深度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加强生产合作,从深度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以后,我国发展农业经营的主体是以农户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为重点,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做到深度参与,必须保证从事农业的农民从中获得收益,如果农民无法从社会化服务中获得收益,最终将会失去服务对象对其的认可,解决农民获得收益的问题,就是与农民分享农业社会化服务收益的问题,基层社深度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利润分享的问题,有利于倒逼提高基层社农民合作化程度;同时由于农业社会化服务涉及农资购买、技术服务、产品购销、金融信贷等综合化要求,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交叉,盈利性业务与亏损性服务互补,直接激发基层社向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转型的内生动力。

四、加快基层社“三位一体”改造,应充分利用农村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历史机遇

变革供销合作,从积极把握农村电子商务浪潮开始,互联网正以其全新姿态逐渐改变国人生活与思考方式,农村电子商务以其互联网优势同样在逐渐改变传统的农村物资流通方式,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成为未来农村物资流通的主要特点,并且正在逐渐瓦解20世纪末以来供销合作社实行基层社承包、租赁经营网点的理论和社会基础,个体工商户在农村物资流通领域占据绝对优势的现象正在不断被打破。基层社应充分利用农村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历史机遇,一是借助“供销e家”和地方政府部门农村电子商务补贴扶持政策,扩大资本来源渠道,加快完成资本原始积累;二是依托“供销e家”、“农村淘宝”、“京东农村”等品牌优势,吸纳整合零售个体工商户,重塑基层社在农村物资流通中主体地位;三是利用电子商务思维改造基层社传统供销经营模式,逐步实现“家中手机下单”和“网点送货上门”,凭借品牌与标准化的力量在同个体工商户的竞争中取得比较优势,获得规模效益。

五、加快基层社“三位一体”改造,应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建设

探索信用合作,从注重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性建设开始,合作金融以其唯一能够满足草根和底层群众的金融需求的特性而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虽然信用合作作为基层社全新业务包袱最轻,阻力最小,成本最低,但是受制于当前国内历史条件,基层社不宜盲目开展内部信用合作部吸纳社员股金,更为重要的是积极参与到构建足以支撑基层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的合作金融体系中来,争取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支持,强化县级供销合作社自我管理主体地位,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业务经营透明化,以咨询服务形式构建基层社信用合作自律管理组织体系,注重建立基层社信用合作政策合规与技能培训体系,加快订立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运营标准指标体系,适时申请基层社信用合作上层母银行,发挥类台湾农业金库职能。

加快基层社“三位一体”改造,本质是通过农民合作实现农民组织化,通过农民组织化解决“三农”问题,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如能抓住机遇,通过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实现与农民的紧密联系,真正与农民形成信用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将使自身成为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中举足轻重、不可或缺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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