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8 母亲勒死3岁儿子:你有选择,可孩子没法选择|心理解读

母亲勒死3岁儿子:你有选择,可孩子没法选择|心理解读

2018年1月12日晚,犯罪嫌疑人女子杨某在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一租房内,因怀疑屋内有流动的毒液,用小推车载着被害人小苏离开租房,在同里镇街道行走。至1月13日中午,因体力不支而晕倒,被治安巡逻人员发现后送回租屋,并通知其弟弟杨某某。

杨某回到租房后开始烧纸,并感觉自己马上要死亡,于是打电话给自己父亲,声称自己要死了,托付小苏。此时小苏因围巾绕颈,要求杨某帮其解开,杨某忽然觉得自己死后小苏没有人管,很可怜,决定带小苏一起死。于是用两手抓住围巾两端,勒住小苏脖子,致其倒地失去知觉。随后将小苏抱到床上。

此时杨某弟弟杨某某在从上海赶到同里镇的路上,接到其父亲电话,于是与杨某联系。杨某告诉杨某某,已经把小苏勒死了。杨某某挂断电话后立即打电话给租房的房东,请其去租房查看。房东敲门,但杨某不开门,称等其弟弟来再开门。房东于是打电话报警。此时小苏忽然咳嗽,有苏醒迹象,杨某再次抓住围巾两端用力勒。

直到杨某某赶到租房敲门。杨某打开门后回到床上躺在小苏身体旁。杨某某立即对小苏进行施救。此时120救护车和110警车赶到,送小苏至医院急救。急救半小时后,医院确认小苏已死亡。

经法医鉴定,小苏系因颈部被勒引起呕吐,呕吐物堵塞气管致窒息死亡。经苏州市广济医院司法鉴定,杨某处于轻度精神病状态,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其作案系因轻度精神病与现实因素共同作用。

杨某自称,2011年至苏州吴江打工,其间认识一名男子同居。2015年小苏出生。但杨某家人从未见过该男子。小苏出生时杨某提供了一张男子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小苏的出生证明,但经调查该男子与杨某无关。据杨某弟弟反映,2015年开始杨某开始怀疑有人偷其财物,有人要害其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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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性质极其恶劣的社会热点事件,事件中的当事人杨某,是一个年仅三岁的孩子的妈妈,却亲手勒死了自己的孩子。从上次的14岁的姐姐,亲手杀害了自己的亲弟弟,到今天的年轻的妈妈,亲手累死的自己的孩子,我们那血浓于水的亲情我们安身立命的港湾,怎么就如此的千疮白孔?

是什么让一个人的心,可以不堪重负麻木到如此的地步?在这场的恶性事件中,当事人杨某,又经历了什么?让正值青春年华的她,毅然决然的走向了不归之路?

如文章所述早在2011年,当事人杨某,打工期间结实了孩子的生父,2015年生下孩子。三年期间,杨某独自一人抚养孩子,而杨某的家人自称从未见过这个小孩,那么问题来了:

一:原生家庭中的父母,是否知道女儿在打工期间发生的这些事情,什么时候结识的孩子的生父?什么时候同居在了一起?什么时候有了小孩?有了小孩以后他们的生活是如何过的?诸如此类,杨某的爸爸妈妈有无关注?

二:

杨某本人,打工期间结实的男子,有没有充分了解?有没有最起码的自我保护意识?是否轻易的选择和男子同居?当男子背弃自己和孩子,自己无法承担起生活的重负之时,有没有想过向可以帮助的亲朋好友寻求帮助?

三:孩子的生父,在选择和杨某同居有了小孩之后,人归何处?有无最基本的家庭责任感?为何至孤儿寡母与于不顾?

一个没有家庭温暖和关心的人,一个不知辨别和学会如何自保的人,一个不知道如何求助于别人的人,被生活的重担压垮,实属意料之中的事情。没有精神支柱,没有经济支撑,一个弱女子又如何,能够承担起生活的重担?

已经轻度精神疾病的她,其实是想了断自己的生命,告别苦难的生活,在她苦苦支撑的过程中,孩子成了她的发泄对象出气筒,孩子是无辜的,正是因为孩子的无辜,他的被伤害,更显得让人痛心疾首。

母亲勒死3岁儿子:你有选择,可孩子没法选择|心理解读

他替她的妈妈,承担了所有妈妈不能承担的苦痛,他替妈妈的爸爸妈妈,他替自己的爸爸,偿还了他们欠给自己母亲的债,甚至付出了自己的生命。

杨某哪里是在谋杀自己的孩子,她明明是在扼杀自己本人,她不想让孩子,在重复她走过的路,忍受她受过的苦,过她不堪重负的日子。她想了结这一切,了结她曾经遭受过的,当下不能承受的,和将来可能也不能面对的。

精神病患者一定是情绪经过长时间的压抑,而不能得到及时的发泄和疏解,而造成的。她唯一的一点发泄方式就是折磨自己的孩子,与其这样让孩子跟着自己一起受苦,还不如一了百了一死了之。

事实上杨某是要以这样的方式,来反击生活带给她的无法承受的痛苦。

透过世界的本身,我们看到了一个千疮百孔的生命,这个生命的成长过程,充满了太多的问题,生而不能养,是我们为人父母者最大的错误。

母亲勒死3岁儿子:你有选择,可孩子没法选择|心理解读

每一个经由父母来到这个世界的小小生命,都是需要爱,温暖和陪伴,需要细心的呵护,慢慢成长起来的。她像一颗幼苗,需要阳光雨露营养和水分,而绝非只是将种子洒在地上,任由其自由生长罢了。

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学会为自己的生命负责任,当你有一天学会为自己的生命负起责任时,你才有能力为因你而创造出来的生命,切实的负起责任来。

文 / 刘元元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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