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胡其利
身份证号码:4113221988****5736
性别:男
地址(户籍地/常驻地):河南省方城县独树镇
立案时间:2019年7月19日
执行案号:(2019)粤0705执2737号
执行法院: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本院(2019)粤0705民初115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张辉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某偿还借款本金75964.95元及逾期利息(以75964.95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日止)。被执行人胡其利对上述判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另有5件执行案件,执行总标的为335279元,全部未履行。
如有线索请联系:赵法官,电话:0750-6398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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