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6 駕駛證記分、滿分學習 >>新<< 流程

駕駛證清記分審驗教育學習班日期

駕駛證記分培訓:

4月25日、5月7日、5月23日。

駕駛證滿分培訓:

4月25日、26日;

5月7日、8日;

5月23日、24日。

一、 記分(未達到12分)

1、C型及以下駕駛證:未達到12分的,無需學習,違章處理完之後,到駕駛證初領日期後自動清分。

2、B型及以上駕駛證:

(1)駕駛證記1-8分的,在駕駛證初領日期後的30日內,通過“交管12123”軟件的“審驗教育申請”,選擇“網絡教育”,可在手機上自行學習,當日學習滿3個半小時之後等待系統審核,收到通過審核的提示短信後,攜帶身份證及駕駛證到車管所檢證即可。

(2)駕駛證記9-11分的,在駕駛證初領日期後的30日內,通過“交管12123”軟件的“審驗教育申請”,可以申請“現場教育”,按照教育日期、場地報名(具體每月學習日期會通過官方公眾號發佈),根據教育時間攜帶身份證及駕駛證按時到公安局2樓待考室參加學習(遲到20分鐘不能參加當日學習),合格後即可檢證。

二、 滿分(扣12分及以上)

1、C型及以下駕駛證:通過“交管12123”軟件的“滿分教育申請”,可以申請學習,其中至少2天的現場教育,其他天數可通過手機進行網絡教育(3個月之內完成)。

2、B型及以上駕駛證:通過“交管12123”軟件的“滿分教育申請”,可以申請學習,其中至少5天的現場教育,其他天數可通過手機進行網絡教育(3個月之內完成)。

三、 超分(扣24分以上)

需要攜帶身份證、駕駛證或駕駛證扣留憑證,於培訓日早8點,到公安局2樓待考室參加連續7天的現場教育。

注意:

1、網絡教育時不能在車內學習,副駕駛、駕駛室後排均不可,均屬於無效學時。

2、學習3個小時合格、為確保審核通過,請每天多學習半個小時,以防有審核不通過的課程導致當天學習無效。

3、超過初領日期30日後學習的,攜帶身份證、駕駛證於培訓日早8點,到公安局2樓待考室參加3個小時的現場教育。

4、手機APP報名時,出現“未保存證件照片”、“告知信息未生成”等情況,請撥打諮詢電話。

5、延邊州外的駕駛證不可使用此係統學習,需要於培訓日早8點,到公安局2樓待考室參加現場教育。

6、校車駕駛人、一個記分週期內第二次記滿12分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駕駛證的駕駛人,不能通過此係統學習,需要於培訓日早8點,到公安局2樓待考室參加現場教育。

7、請已經報名完成,身份證號碼不是222426開頭的駕駛人,與下方電話聯繫,不然無人審核。

諮詢電話:

宣傳科:0433-5815566

車管所:0433-581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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