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古人如何滅火?並非單純用水,而是有“滅火神軍”!

首先,向在四川涼山森林大火中壯烈犧牲的消防烈士,致以崇高的敬意與悼念,他們是當之無愧的人民英雄!

古人如何滅火?並非單純用水,而是有“滅火神軍”!

其次,俗話說,讀史以明志,更能總結前人的經驗,應用於未來,所以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古代的火政制度,以及針對民間發生火情後,所制定的各種滅火方法,看能否從歷史中,分析總結出相關的滅火經驗,以便更好的防患於未然。

眾所周知,在各類自然災害中,山火,尤其是森林大火,有三點區別於其他災害的特徵:

第一,不受時空限制,單憑人力,難以有效預防控制。

森林大火可發生于山區,野外,但凡是森林植被密集之處,都有可能在外界因素的作用下,發生自然大火。

第二,發生的時間與次數,較為頻繁。

在一年當中,因為如雷擊等大自然的不可抗力無法提前準確預測,更無法預防雷電,因此通過雷擊引發的山火,基本難以預防,而一些氣候溼潤,雨季多發的地區,雷電頻繁的情況下,就增加了頻繁發生森林大火的概率,甚至在一年當中,某些特殊地區會發生多次自然火災,並非罕見。

第三,破壞性及危險後果,十分巨大。

由於山火除了帶來炙熱高溫,直接燒灼人體或牲畜造成傷害外,其燃燒後升起的煙霧與各類氣體,也屬於有毒物質,再受風力影響,就會擴散至更為廣闊的地區,而造成二次傷害,所以一旦發生自然火災,任由其發展蔓延下去,勢必將會造成難以估量的人員與財產損失。

古人如何滅火?並非單純用水,而是有“滅火神軍”!

基於以上三點,不論是古,還是今,地大物博的我國,均十分重視防患火災與制定火政,試圖從多個方面,來提前預防火災的發生,以及在火災發生後,能夠及時處理解決。

咱們先來說周朝,雖然年代相對比較遙遠,但在周朝時,當朝者已經制定出了較為完整的“火政體系”。

《周禮·秋官》記載:

司烜氏,下士六人,徒十有六人……中春,以木鐸修火禁於國中。軍旅,修火禁。邦若屋誅,則為明竁焉。

(竁:cuì,穴。)

這正是周朝為防止火情發生,所設立的官職,名為:

司烜。(xuān)

司烜的主要職責,正如記載所述,是在仲春所處的月份,用木槌敲擊大鈴,以此提醒百姓注意防火。

因“仲春”是指立春後的第二個月,而這個時節通常天氣乾旱,降雨不多,並且因為剛剛立春,寒冷的冬天尚未完全過去,在氣溫不高的地區,人們還會燃燒木柴或煤炭來取暖,因此在此時提醒人們注意防患,便顯得尤為重要。

古人如何滅火?並非單純用水,而是有“滅火神軍”!

那麼如果人為引發火災,並對其他人員造成健康與財產損失後,又該如何呢?

答案正是設立“司爟”(guàn)一職,對造成火災或造成火災隱患的人員進行處罰,以此來起到警示作用。

《周禮·夏官》: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凡國失火,野焚萊,則有刑罰焉

這段話的大意為,司爟,主掌火政之令,凡國境內有火災發生,或野外等地有山火發生,則對相應責任人作出處罰。

這大概也算是一種警醒作用,即通過發生火災後,對相應人員作出處罰,而提高人們防火的意識,但也只能算是一種彌補措施,而無法當成“救火措施”來看待。

古人如何滅火?並非單純用水,而是有“滅火神軍”!

然而由於當時的各方面技術尚有侷限,因此周朝注重制定火政,但在相關史籍中,鮮有如何滅火的記載,大抵可以看出,周朝時還是以制度為主,即通過制定監管火災的制度,試圖以此消除發生火災的概率,但如果真正發生火情,很大概率還是最簡單的人力滅火,比如用水直接傾倒於起火處,至於森林大火如何解決,由於當時人口數量相對來說並不多,且野外人跡罕至,所以即使發生野外大火,也不會對人口密集處造成過大傷害。

而在人口密集處,如周朝都城等地,則通過防火制度,來最大可能的從根源上避免火災的發生。

所以咱們再來看西漢,對於滅火,則制定出了具體措施,正是設立“消防機構”,來應對火情發生。

那麼這種消防機構,是如何運作的呢?

咱們先來看一段史料:

《後漢書·卷一一七·百官四》洛陽二十四街,街一亭。十二城門,門一亭。

此為西漢時期的“亭長”制度,即在洛陽市區人口密集處,也就是文獻中所說的“二十四街”內,一街設置一亭,共二十四街亭。

古人如何滅火?並非單純用水,而是有“滅火神軍”!

而每亭內,設置一位亭長,這有些類似於現在的派出所,亭內更設有“建鼓”,其實就是鼓,一旦發生治安案件,或者火災等突發事件,則由亭長負責擊鼓,此舉的作用有兩點:

其一,在發生治安突發情況時,可以召集附近的人員力量前來援助,發生火情也同樣適用。

其二,在發生火情時,可通過“擂鼓”提醒附近百姓,使火災發生地旁邊的人員迅速撤離,規避火情,以免造成人員傷亡。

第一點,自然是召集多人來滅火,而第二點,正是現代所謂的“疏散”。

《漢書·卷五十七·司馬相如傳》:於是相如往舍都亭。師古曰:“臨邛所治都之亭”。

(注:這段記載,主要是補充“亭”的概念,都亭,即位設立於都市內的亭,主要修建在官府衙門、主要城門,以及城市內部主要街道上的亭。

由此來看,漢朝時期對於火災的防患認知,又提高到另一種新的高度,即在人口密集地區,設立相應的街亭,來確保能夠最快速的對火災採取措施,而不止是在制度上預防。

我想,這可能和漢朝時的經濟發展有關,因為局勢的穩定,催生出更為繁榮的經濟,而人口數量也得以快速增長,人口一多,執政者自然要開始考慮各種危急狀況下的處理方法,所以結合當時的社會背景來看,在繁榮富強的漢朝設立出如此制度,也實為一項有效舉措。

當然,值得一提的是,古代建築的主要材料,還是以木材為主,因此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民間火情發生相當頻繁,所以漢代能夠對火情的應急做出相應的舉措,我想也有一部分主要原因,是因為火災頻繁發生於人口密集的建築群之內,因此引發了當朝者的很多思考,最終落以實際,才制定出如“街亭”等措施,來應對火情發生。

古人如何滅火?並非單純用水,而是有“滅火神軍”!

三國時期“街亭”

而且街亭一般設置在交通便利之地,儘可能的使救援人員通行無阻,這倒也算是一種前衛的意識,因為一旦發生火情,人員力量雖然是關鍵,但更為關鍵的,還有時間,越早到達火災現場,就能及時控制火情,使其無法蔓延。

此後歷經千百年的經驗總結,到了宋朝時期,已經發展出較為全面的防火技術與制度。

我之前寫過一篇介紹“圖像史學”的文章,其中我引用了《營造法式》中所記載的“望火樓”,這種針對火災而單獨設立的建築,正是宋朝時防火技術全面的體現。

古人如何滅火?並非單純用水,而是有“滅火神軍”!

《營造法式》:望火樓

與漢代時的街亭相比,宋朝時期吸收前人的滅火經驗,對火災的認知極為深刻,已經將火災作為一項單獨的災害來看待,而不只是像漢代那般,設立街亭來應對各種突發事件。

古人如何滅火?並非單純用水,而是有“滅火神軍”!

南宋《西湖清趣圖》中的“望火樓”(疑似作者:著名宮廷畫師·李嵩)

望火樓”的出現,便是宋代防火體系完善的佐證。

不僅如此,在當時的汴京對火患控制的尤為嚴格,如《東軒筆錄 》記載:

京師火禁甚嚴,將夜分,必滅燭。士庶家凡有醮祭,必先關廂使,以其焚楮幣在夕後也。

這段話的意思很明確,正是說:

汴京城對於火禁尤為嚴格,在午夜前,家家戶戶務必要熄滅燭火。

而庶民家中如果有祭奠先祖的情況,就是必須得點蠟燭或者燒紙錢,則要先通報“廂使”,而只能等到次日清早日出後,才能燃燒紙錢來祭奠。

(注:廂使,古代官職,宋朝時,由京師所設,為主掌城郭煙火之事。)

《玉海·卷一三九·兵制・宋朝四廂軍》:京師兵有四廂,而諸軍兩廂,其廂使掌城郭煙火之事。)

這屬於防患火災中的一環,而如果發生火情,則由“鋪兵”負責滅火。

《東京夢華錄》所載:

(開封)每坊三百步有軍巡鋪一所,鋪兵五人。

此為開封府內所設立之巡鋪,以坊為基礎,每坊內相隔三百步,便設立一所軍巡鋪,而每鋪內,便設置“鋪兵”五人。

古人如何滅火?並非單純用水,而是有“滅火神軍”!

圖中紅框:北宋時期“軍巡鋪”

鋪兵正是宋朝時的“防隅軍”,或稱“潛火軍”,除去日常需要進行嚴格訓練外,負責的主要任務,共有三點:

其一,負責夜間巡邏,打更,提醒人們熄滅爐灶或燭火。

《東京夢華錄》:鋪兵五人,夜間巡警收領公事。

其二,除在軍巡鋪內設置鋪兵,另派鋪兵登上“防火樓”,因防火樓高度在尋常建築之上,正所謂站的高,看的遠,因此位於高處的防火兵便能及時發現下方建築內的火情,如此便能通過敲鑼打鼓等方式,及時通知下方的軍巡鋪,後者得到提醒過後,便能迅速組織人員力量,通過高處防火兵的指示,趕到事發地去滅火。

《夢梁錄》:如遇煙救撲,帥臣出於地分,帶行府治內六隊救撲。

其三,除軍巡鋪之外,另設“防隅官屋”,一般此屋很大,能容納上百人同時駐紮,如此便是我所說第二點,當高處防火兵發現火情後,便會通知“防禦官屋”內的防隅軍,迅速趕往事發地,而這些防隅軍,則專門負責滅火。

古人如何滅火?並非單純用水,而是有“滅火神軍”!

圖:防隅軍救火場景

如此來看,是不是很像現代的消防部隊?簡直如出一轍。

防火樓負責發現火情,就類似於咱們現在所說的119,之後將接到的火情,及時通報給下方的“防隅軍”,然後防隅軍組織力量,迅速出動前去滅火,這不正是現代消防體系的形式嗎?

只不過礙於年代限制與科學技術等客觀條件,當時還沒有消防車等高科技消防設施,因此說起滅火方法,還是主要依靠人力傳水,但既然有專門的滅火部隊,自然能夠避免人民百姓的人身安全受到傷害。

所以我個人覺得,不管是古還是今,消防部隊都是最值得尊重的人群之一,是他們,在每次發生火災的時候都能衝到最前線,而將人民百姓守衛在自己的身後。

古人如何滅火?並非單純用水,而是有“滅火神軍”!

另一方面,由上所述也能看出宋朝時的消防體系之完善,基本上除了科學技術外,其他的各種制度與體系,都和現代沒有多少差別。

既有發現火情的望火樓與兵,也有日夜巡邏負責提醒,以及負責火禁的鋪兵,還有在危急時刻負責滅火的防隅軍,整個體系從火災發生,到最後解決,每一環都有專人來負責,且宋朝時也有相對來說的“高層建築”,而當時的人們已經發明出了“雲梯”,以此解決高層救火難題。

古人如何滅火?並非單純用水,而是有“滅火神軍”!

另外在救火過程中,分工也極為明確,有專門負責搶救百姓財產的防隅軍,還有專門負責救護,疏散的防隅軍,以及負責上報火情到當地府尹的防隅軍騎兵,如果是十分重大的火情,比如說防隅軍也難以撲滅的大火,則由騎兵迅速上報到負責京城警衛的馬步殿前三衙,再由三衙長官組織更多人手前往救火,而在火災成功撲滅後,防隅軍還會承擔起安置受傷百姓,處理善後事宜的職責,總結來說,可謂環環相扣,各司其職,分工明確,井然有序。

《東京夢華錄》:軍廂主、馬步軍、殿前三衙、開封府各領軍汲水撲滅。

當然,為了激勵防隅軍的士氣與滅火決心,宋朝還制定出完整的賞罰制度,即:

對臨危不亂,奮勇向前者,“支給犒賞”。

而對不幸負傷者,“差醫診治”,而對面臨火災貪生怕死,翫忽職守,於百姓不顧者,“定依軍法而處置。

《夢梁錄》:如遇煙救撲,帥臣出於地分,帶行府治內六隊救撲,將佐軍兵及帳前四隊、親兵隊、搭材隊,一併聽號令救撲,併力撲滅,支給犒賞。若不竭力,定依軍法治罪。

於此,便能看出宋朝對待防火,尤其是救火士兵的重視與尊重。

一切的準則,自然都是以人為本,宋朝統治者深刻意識到,不管是發生何種火情,最重要的,還是那些勇於救火的防隅軍,所以對待防隅軍,不論宋朝民間還是朝廷,均抱有一份敬意。

由此,宋朝時期的防火體系,算是集之前朝代救火思想與體系之所長,在前人的失敗與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發明出了與現代幾乎無差別的先進救火體系,此舉也足以看出宋朝時期的開明,以及對百姓安居樂業之重視。

古人如何滅火?並非單純用水,而是有“滅火神軍”!

《清明上河圖》局部

總結來說,不管是古代還是現代,消防體系始終至關重要,不僅起到防患火情,處理火情,協調善後等巨大作用,更作為一種精神上的依靠與信念,而受到人民百姓的崇高敬重。

一旦發生火情,最先勇往無前的英雄,正是消防部隊的官兵們,他們用肉體與火災對抗,而落實到每個人的身上,他們很可能是兒子,丈夫,父親,兄弟,但為了人民百姓,卻甘願對抗極其危險的火災,於公於私,這種大無畏的精神,都值得我們一遍又一遍的歌頌讚美。

針對最近發生於四川涼山的壯烈事件,我個人想用《東京夢華錄》中最為關鍵的一句話,來為本文做出總結:

各領軍汲水撲滅,不勞於民。

“不勞於民”這四個字的背後,有多少的心酸,就有多少的偉大。

古人如何滅火?並非單純用水,而是有“滅火神軍”!

向在四川大涼山森林火中壯烈犧牲的消防英雄致敬。

願英靈長存。

——————

參考文獻:

《周禮·秋官》:司烜氏,下士六人,徒十有六人……中春,以木鐸修火禁於國中。軍旅,修火禁。邦若屋誅,則為明竁焉。

《周禮·夏官》: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凡國失火,野焚萊,則有刑罰焉

《後漢書·卷一一七·百官四》洛陽二十四街,街一亭。十二城門,門一亭。

《漢書·卷五十七·司馬相如傳》:於是相如往舍都亭。師古曰:“臨邛所治都之亭”。

《東軒筆錄 》:京師火禁甚嚴,將夜分,必滅燭。士庶家凡有醮祭,必先關廂使,以其焚楮幣在夕後也。

《玉海·卷一三九·兵制・宋朝四廂軍》:京師兵有四廂,而諸軍兩廂,其廂使掌城郭煙火之事。)

《東京夢華錄》:每坊三百步有軍巡鋪一所,鋪兵五人。

《東京夢華錄》:鋪兵五人,夜間巡警收領公事。

《夢梁錄》:如遇煙救撲,帥臣出於地分,帶行府治內六隊救撲。

《東京夢華錄》:軍廂主、馬步軍、殿前三衙、開封府各領軍汲水撲滅。

《夢梁錄》:如遇煙救撲,帥臣出於地分,帶行府治內六隊救撲,將佐軍兵及帳前四隊、親兵隊、搭材隊,一併聽號令救撲,併力撲滅,支給犒賞。若不竭力,定依軍法治罪。《東京夢華錄》:各領軍汲水撲滅,不勞於民。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