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 大警示|“三無”三輪車違法上路,阻礙執法被拘留7日

大警示|“三無”三輪車違法上路,阻礙執法被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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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桂林興安縣崔家的楊某駕駛無牌無證三輪車上路,拒不服從交警檢查,因阻礙執法,被行政拘留7日。

大警示|“三无”三轮车违法上路,阻碍执法被拘留7日

2018年10月12日,桂林市興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興安縣城湘源車站附近路段巡邏時,發現一輛無牌無證電動三輪車停在路邊。當駕駛人楊某看見執勤民警後企圖駕車逃走,被執勤民警攔停,並責令楊某下車接受檢查。

大警示|“三无”三轮车违法上路,阻碍执法被拘留7日

但是,楊某拒不下車也不出示證件,以各種理由狡辯企圖逃避檢查,民警又經過十多分鐘的法治教育,該男子仍不下車接受檢查。執勤民警果斷採取措施,依法將楊某帶離現場,移交城區派出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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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楊某因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法 律 鏈 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也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因此、在遇到人民警察執法時,必須先配合接受檢查。

交 警 提 醒

目前市場上銷售的三輪、四輪電動車,其車輛技術參數超過了非機動車標準,屬機動車範疇,駕駛人需取得相應的駕駛證,車輛需辦理註冊登記、號牌,才能上路行駛。但由於這些車輛車型未經國家產品主管部門批准,未列入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無法辦理註冊登記,不能上路行駛。警方提醒廣大群眾,切勿聽信商家虛假宣傳,不要購買這類車輛。同時,這些車輛存在較大安全隱患,請勿乘坐這類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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