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4 曾随父母下乡的人,工龄如何计算,能享受知青待遇吗?

王某于1955年6月出生, 1969年随父母一同下乡,后王某父母于1977年、1981年先后去世。1988年6月,王某被百货副食商店招录为工人。

曾随父母下乡的人,工龄如何计算,能享受知青待遇吗?

2015年王某办理退休,退休审批表载明的王某参加工作时间为1988年6月1日。王某认为自己随父母下乡,成年后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期间应计算工龄,遂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

本院认为:根据《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第(一)项及《劳动人事厅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具体意见》(吉政发[1985]143号)第二、四条规定,“文革”期间随父母下乡的人员,年满十六周岁后,在农村参加社队劳动的时间,可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市人社局认为原告年满16周岁后至招工前这段时间不应计入工龄,理由是没有证据证实原告下乡期间一直从事农业劳动。

曾随父母下乡的人,工龄如何计算,能享受知青待遇吗?

本院认为,根据当时的历史情况和政策,对下乡人员的基本要求即是参加社队劳动,如予否定,应该举证。

只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确认表》为依据,仅以此怀疑其没有一直参加农业劳动为由,对原告客观存在的下乡经历全部不予认定工龄,属主要证据不足,其作出的退休行政审批应予撤销,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重新作出审批认定。

判决:30日内重新审批。

人社局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

本院认为: 王某主张随父母下乡期间的工龄认定问题,应提供原始招工、调动、上山下乡户口迁移材料等原始资料。

曾随父母下乡的人,工龄如何计算,能享受知青待遇吗?

人社部门的职责是根据档案等材料进行审核,如果认为材料不全的,应由申报人补充材料,人社部门作为审核行政机关并没有义务对职工的情况进行调查,更没有义务收集证据用以证明职工符合或不符合哪种情况。

当没有充分的原始资料证明原来认定的工龄错误时,市人社局没有义务收集相反证据用以证明王某主张不成立。

就本案情况,档案中没有户口迁移资料,而从其招工时的集体所有制招用工人审批五联单中载明的内容看,王某在招工时属于被招录的城镇居民,且入厂年月日一栏载明“73.1.13”,这与其主张的1988年6月之前在农村社队参加劳动相矛盾。

负责退休审核批准的人社部门在审核职工退休工作中是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档案等原始资料进行审核,不能在没有原始资料或者原始资料不全的情况下,凭主观分析推定来进行审核工作。

曾随父母下乡的人,工龄如何计算,能享受知青待遇吗?

故市人社局在王某及申报单位没有提供齐全的原始资料的情况下,依据王某现有档案资料中2008年11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王某参加工作时间,仍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为1988年6月,证据充分,符合规定。

综上所述,市人社局根据申报时提交的王某的档案等原始资料,为其办理退休审批符合规定,王某以工龄认定错误为由要求重新作出审批,因没有充分的原始资料,无法支持。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改判。判决:撤销一审行政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再审法院

王某申请再审称,1969年随其父亲下乡,16岁开始参加劳动,有证据证明在小队、大队担任记工员、团委书记等职务。

本院认为,《劳动人事厅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具体意见》(吉政发[1985]143号)第四条规定:”在‘文革’期间被遣送下乡和被动员下乡城镇居民,落实政策回城的,他们在下乡时所带的城镇知识青年,被带下乡后的中学毕业生以及年满十六周岁后的子女,在农村参加社队劳动的时间,可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曾随父母下乡的人,工龄如何计算,能享受知青待遇吗?

本案中,有原始资料《城镇居民下乡登记存根》,证明1969年王某随父母到农村下乡的经历。由于王某的档案里没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其父母办理落实政策回城或其户口迁移、落实政策返城、因招工而返城等原始资料,不符合上述政策的规定。

市人社局根据王某现有档案资料为其办理退休审核不违反政策规定,并无不当。

故王某申请再审的请求和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点评

在本案中,我们看到在吉林,这种情况要计算工龄,主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6周岁,下乡务农,父母落实政策回城。

本案也是三次开庭,三个结论,一审认为下乡当然务农,除非人社局能够举证推翻。二审认为人社局无需举证,从档案看参加工作时间为1988年。再审则聚焦于王某父母未办理落实回城政策。

尽管王某在答辩中称父母下乡后贫病交加,没有等到落实政策办理回城手续,就分别于1977年和1981年病故。值得同情,但改变不了事实。

曾随父母下乡的人,工龄如何计算,能享受知青待遇吗?

肖芸

那么对知青工龄的落实,主要依据是什么呢?是《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认可当年下乡劳动期间,算作工龄。而这一政策的最终落实,也要感谢当年一位叫肖芸的知青斗胆上书,最终中央拍板,改变了8000千万知青的命运。信件是82年国庆写的,离现在整整36年了。

曾随父母下乡的人,工龄如何计算,能享受知青待遇吗?

但对于随父母下乡的,工龄认定,各地说法不一。

比如陕西的规定:文革前随父母迁往农村年满十六同岁的子女,不属于文革期间和1962年至文革开始前,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因此,不能按知青对待,也不能计算连续工龄(陕劳人险〔1987〕390号)。

文革期间随父母下乡劳动,且年满16周岁的子女,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发[1987]85号规定精神,其符合插队知识青年条件的,可按插队知青对待,不论他们是按知青办了招工手续招工的,或随父母落实政策、按知青对待返城的,其下乡劳动期间均可计算为连续工龄(1986劳动保险问题解答八)。

江苏的规定:《关于明确“文革”期间随父母下放的子女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1987〕17号 ):从年满16周岁起计算连续工龄,毕业时超过16岁的按毕业时年龄算。

曾随父母下乡的人,工龄如何计算,能享受知青待遇吗?

青海:《关于部分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青劳人险字〔1987〕386号:凡因受父母问题株连回原籍农村劳动,后因父母问题平反,并随父母回城参加工作的知识青年,除高中、初中毕业生按青劳人险字[1985]260号文件规定计算工龄外,其他知识青年,在农村劳动的时间,从十七周岁起至离开农村时止,可以与回城参加工作后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

也有一些不同的声音,比如《中国社会保险》1998年3月,在主持人回到读者来信时提到:没有随父母回乡从16岁自然计算工龄的规定。这种说法有待商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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