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中国机构编制网正式对外发布了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的《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新“三定方案”与2008年原环境保护部组建时印发的《环境保护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有哪些区别呢?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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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定方案”规定,生态环境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加挂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牌子。
(图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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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生态环境部,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图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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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8年的“三定方案”,原环境保护部设14个内设机构。2011年,撤销核安全管理司(辐射安全管理司),增设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核电安全监管司、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等三个职能司。2016年,不再保留污染防治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设置水环境管理司、大气环境管理司、土壤环境管理司。
按照最新公布的“三定方案”,生态环境部内设机构调整为21个。以下为2018年生态环境部与原环境保护部的机构对比图:
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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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职责范围的扩大,生态环境部人员编制也有所增加。机关行政编制由311名增加到478名,司局级领导职数由48名增加到78名。
<table><tbody>2018年
2008年
部长
1
1
副部长
4
4
司局级领导职数
78
48
总工程师
1
1
核安全总工程师
1
1
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
8
-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1
1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领导
1
-
机关行政编制
478
311
2008年到2018年,从环境保护部到生态环境部,名称的变化也反映了职责的变化。这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和巨大进步,对建设美丽中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点击原文链接,阅读《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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