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 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 推進平安法治南漳建設

近年來,南漳縣司法局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和大局來謀劃、佈局和推進司法行政各項工作,堅持規範、服務、創新的工作理念,整合司法行政資源,發揮司法行政職能,強力推進法治南漳建設,服務縣域經濟發展。主要做法是:

一、創新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機制,全力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為推進縣委依法執政、政府依法行政,南漳縣司法局報經縣政府批准,組建了南漳縣政府法律顧問團,在建設法治政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在縣委、縣政府頂層設計、重大決策中提供法律服務,嚴把法律關、程序關、風險評估關,確保政府各項決策的合法性、合理性;拓展服務的領域和空間,積極參與縣政府為主體的項目談判、國有資產處置、招投標等工作;參與各類重點項目建設,對項目所涉及的法律關係嚴格論證,制定審查各類土地房屋徵收、補償文件,確保項目建設依法推進;參與處置各種突發事件以及群體性、集團性、敏感性案件的談判、處理,在維護社會穩定中打頭陣、當先鋒,當好了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2017年以來,政府法律顧問團成功參與處理了7起突發事件,為重點項目建設提供各種法律意見40餘份,調處重大疑難糾紛30餘件,切實推進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各種矛盾和問題。特別是在2016年“10·2”(肖堰鎮華龍方解石礦巖體坍塌)、2017年“1·20”(南漳海市蜃樓酒店背後山體崩塌)兩起突發事件中,在縣司法局黨組領導下,顧問團成員第一時間介入,全程主導傷亡人員賠償談判工作,為依法、及時、穩妥處理事故發揮了重要作用,彰顯了司法行政機關和廣大律師的擔當精神、大局意識和專業水平。

二、創新土地房屋徵收調解機制,破解土地房屋徵收瓶頸

針對土地房屋徵收拆遷難、矛盾多、糾紛多的現狀,南漳縣司法局將人民調解中一些獨特的法律制度移植到土地、房屋徵收領域上來,成功推行了“三項對接”制度。一是將人民調解與徵收補償對接。成立了由南漳縣司法局主導,土地、房管、城建、規劃等職能部門參與的土地房屋徵收補償人民調解委員會,將所有徵收補償納入人民調解範疇,徵收補償協議全部製作成房屋徵收與補償人民調解協議書,使人民調解工作與徵收補償工作有效對接。二是將調解協議與司法確認(司法公證)對接。縣司法局和縣人民法院聯合出臺了《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建立調解協議與司法確認(司法公證)對接的機制和平臺。這一做法既有效地維護了雙方的合法權益,又保證了協議履行的約束力。三是將司法確認(司法公證)與強制執行對接。由於司法確認和公證證明具有的法律約束力和強制執行的效力,增強了徵收補償協議的約束力和權威性,簽訂的補償協議都得到全面、及時的履行,從而構築起了土地房屋徵收補償的法律快車道。凡是達成補償調解協議後的,沒有發生一起被拆遷人訴訟、上訪和不履行協議現象,加快了重點項目建設進程。

三、創新律師參與信訪處理機制,築牢防線促進社會和諧

為發揮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在推進信訪法治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自2012年5月以來,南漳縣司法局成功推行律師參與信訪接待制度,堅持每週安排一名局領導和一名執業律師,到縣信訪局陪同縣領導參與處理信訪工作,為領導依法答覆、處理信訪問題當好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引導當事人通過法律程序理性表達訴求,尤其是需要通過訴訟、複議、仲裁等法律途徑解決的,分別導入相關法律程序,實現“訴”“訪”分離的目標,推進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糾紛,提升治理水平。2017年以來,共安排21名律師參與了信訪接待工作,共解答法律諮詢220餘人次,為縣委、縣政府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30餘件,參與化解調處重大群體性事件10餘起,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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