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卧龙:通报五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近日,卧龙区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五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卧龙区民政局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原主任李健贪污公款、挪用公款问题。2010年11月以来,李健利用职务之便,虚列单位宣传、福利、奖金等支出贪污公款149100元;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李健累计38次挪用公款684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共计分红2414.38元。2017年10月16日,卧龙区人民法院判决李健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2017年12月19日,经卧龙区民政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健开除处分。

2.蒲山镇丁庄村党支部副书记丁太印、土地专干曹清辛、报账员任玉玖、治保主任马强等4人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发放惠农物资问题。2015年,卧龙区农业局农技推广中心给蒲山镇丁庄村下拨2014年度退耕农户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补贴复合肥24.861吨(497袋)。2016年8月,丁太印、曹清辛、任玉玖、马强各领取75袋复合肥自用或送给亲属使用。合并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月25日,经蒲山镇纪委研究决定,报镇党委同意,分别给予丁太印、曹清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任玉玖、马强党内警告处分。

3.蒲山镇新街社区(原蒲山二村)报账员马长聚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的问题。

2006年11月10日,蒲山二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某与马长聚在南阳市鸭灌水泥厂领取蒲山二村105万本金的利息32691.13元(2006年1至5月)。2006年12月30日,马长聚将利息中的12691.13元入账,剩余2万元未入账非法占为己有。2015年8月13日,卧龙区人民法院判决马长聚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18年1月26日,经卧龙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马长聚开除党籍处分。

4.安皋镇余庄村下西组原组长黄明贵违规套取耕地地力补贴问题。2012年黄明贵任安皋镇余庄村下西组组长以来,将余庄村下西组5名已死亡村民的耕地地力补贴5089.06元,以黄明贵妻子(李富玉)的名义领取后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7年9月11日,经安皋镇政府研究决定,责令黄明贵辞去该组组长职务,违规资金予以收缴。

5.王村乡王庄村14组组长朱兰生长期挪用公款问题。2012年12月,朱兰生将个人保管的王庄村窑场土地租金(组集体收入)8万元存入朱兰生儿子朱海岗的银行账户,由朱海岗作为自己经营的珠宝店周转资金使用。2014年11月,王庄村民调主任胡某某从朱兰生处拿走1万元用于缴纳王庄村村民新农合,剩余7万元由朱海岗继续使用至2017年7月。2015年4月29日,朱兰生将个人保管的中国移动信号塔租赁费(组集体收入)1万元交给朱海岗,由朱海岗用于自己的生意周转资金使用至2017年12月。合并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3月23日,经卧龙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朱兰生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五起典型案例,反映了部分基层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放松自我要求,触犯党纪国法,受到了严肃的惩处。这些问题的发生,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透支了党和政府的信用。各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戒,深刻反思,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廉洁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挺纪在前、精准监督、多管齐下、持续发力,及时发现问题,“零容忍”查处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典型问题,持续释放违规必究、违纪必查、违法必惩的强烈信号,以扎实有效的工作取信于民,不断提升提高广大党员群众对正风反腐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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