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定做人拒付報酬,法院調解為古稀老人維權

湖南法院網訊 近日,桃源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承攬合同糾紛案件,被告桃源某中學主動將拖欠的報酬交到原告李某手中。

李某系桃源縣剪市鎮人,1943年出生,其家庭從事苗圃經營多年。2014年初春,桃源某中學綠化帶花草苗木死亡甚多,園不成林。學校將校園苗木移栽、補種工作承攬給李某,雙方對苗木移栽、補栽數量、面積、聘請點工等作了口頭約定。工作過程中,李某自己為採購補栽的苗木、支付點工工資共支出31400元。兩週後種植工作完工,李某要求學校按照約定支付報酬38384元,學校僅以“藉資”的形式給了李某9000元。適逢當年夏天桃源沅江發大水,新栽種的苗木全部被洪水淹沒。此後李某多次找學校領導討要勞務費,學校以李某並非其所請、苗木面積數量不符、質量有問題等多種理由推脫。2018年,李某無奈之下起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後,承辦法官要求被告的校長親自到庭,並對其提出的辯解意見一一進行法律解釋。瞭解到本案當事人雖未簽訂書面合同,但雙方曾就欠付的款項簽訂了一份書面意見,法官告訴該學校,如要推翻這份書面意見,應當承擔舉證責任。法院依據法律規定判決後,權利人有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解釋法律規定的同時,法官還耐心地通過情理勸說:“李某現已75歲,仍在外為生活奔波,為了完成栽種任務自己墊資了幾萬元成本,李某兩口子和其他工人一起做事也沒有計算工錢,希望學校換位思考,多體諒老人……”

經過法官的不懈努力,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學校支付了欠款。至此,這筆拖了老人四年之久的血汗錢終於在起訴後一個月內得以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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