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 會計人員誠信建設中管理層問題不可忽視

□ 文 任冬雪

近日,上海國家會計學院發佈會計人員誠信建設的問卷調查,其中部分受訪者表示,“導致會計失信的原因並不都在會計身上”,認為“會計不夠獨立,無法自主決定是否誠信”、“需要加強對企業法人和管理人員的誠信建設”。

誠實守信是職業生活中的重要道德規範之一,對會計人員來說,“誠信為本”更是其必不可少的職業道德要求,然而近年來會計造假事件頻發,讓人不得不深思會計人員誠信文化建設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造成會計人員失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從客觀角度來講,目前滿足國家宏觀調控和市場運行需要的會計管理體系還沒有形成,會計規範體系也不完善,且執法效果差,對失信行為懲罰不力;從主觀角度來看,會計人員缺乏職業道德,法律意識不強。人們常常忽略的是企業尤其是管理層對會計人員施加的影響。

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現代企業中,資源所有者賦予經營者自主使用與處置企業資源的權利,經營者則承擔向投資者定期報告受託責任履行情況的義務。於是,產生了一個以對外財務報告為目標的會計信息系統———財務會計。由此可見,會計是內置於企業並首先對企業經營者負責的一個系統,而且“生產”會計信息的會計人員受聘於企業經營者。

這一制度安排決定了會計人員與經營者在地位上屬於從屬關係,也就是說經營者對會計人員的工作完全擁有領導權和管理權。有了這種天然的從屬關係,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在單位會計工作中,能否發揮作用,和發揮作用的大小,關鍵在於經營者的從屬關係。而這種從屬性又與所在單位的文化層次及其經營者的道德水準密切相關。經營者為了達到一些經濟利益往往會向會計人員施壓,致使會計人員違背現有會計法規,在會計工作中弄虛作假。倘若會計人員不接受“安排”,則個人利益受到很嚴重的損害甚至丟了飯碗,因此要恪守職業道德,不少會計人員是很難做到的。這種案例屢見不鮮,如國內聞名的“銀廣廈”案、“藍田股份”案等等,都是在企業負責人直接指使和策劃下造假的。這些案例從表面上看是會計人員不良職業道德的表現,其實是企業管理層意志的體現,會計工作人員處於被動位置。

當然,由於會計人員自身職業道德失範、誠信缺失只為一己私利而會計造假的案例也確實存在,例如最近曝光的浙江平陽一會計為還高利貸,利用職務之便,採用少入賬或者不入賬的方式頻繁挪用游泳館的現金門票、游泳培訓費和體育中心場地租金等,數額共計275.5萬元。不過,會計個人造假案與動輒涉案資金上千萬元的企業管理層“授意”的造假案相比,就是“小巫見大巫”了。

因此,加強會計人員誠信建設,不能孤立地看待財務從業人員的誠信建設問題,管理人員誠信建設也不可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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