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12月1日起,货车上高速前先称“体重”

注意|12月1日起,货车上高速前先称“体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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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违法超限超载

  

12月1日8时起,山东省将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日前,记者从潍坊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获悉,届时我市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将按照属地原则,会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建立联动机制,严把高速公路入口检测和执法管理,禁止未经检测或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的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车货总重不超18吨的两轴货车可驶入

  今年,省交通运输厅全面部署开展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设施建设工作,在全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入口建设称重检测设施,实现“货车必检、超限禁入”。

  记者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获悉,为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8时起,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要求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实施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禁止未经检测或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的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记者查阅《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发现,其对2至6轴载货汽车的车型、总质量限值吨数有着明确规定。对于车货总质量不超过18吨的两轴货车,省交通运输厅明确,暂时允许驶入高速公路,待交通运输部明确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及省公安厅发布的通告,货运车辆在驶入高速公路前,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或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指挥引导,依次进入称重检测车道接受检测,不得随意穿插超越前方车辆。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滞留,扰乱检测工作秩序。

对劝返的违法车辆实施非现场处罚

  按照我市要求,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结合辖区内青兰(青莱)、长深(青临)、荣乌、潍日、青银(济青)、荣潍(潍莱)等高速公路收费站情况,科学部署执法力量,积极会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夜间执法,协助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维护称重检测工作秩序。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牵头做好高速公路入口检测执法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如果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将就近引导至超限检测站(点)或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公布的场所接受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劝返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非现场处罚。

  据介绍,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于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拒检、弃车逃避查处、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进行梳理和排查,建立突出违法行为登记台账,从严查处和打击。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形式,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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