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 聊城3人“醫鬧”被拘留!在醫院上演跳樓、擡棺材、燒紙

12月9日,莘縣公安局莘州派出所接到莘縣人民醫院南區報警稱:有患者家屬用抬棺材堵醫院大門、在門診一樓大廳燒冥紙等方式鬧事。接到報警後,該所民警立即趕到現場,發現鬧事者正在醫院產房大哭、大鬧。經民警瞭解得知,12月8日,張魯鎮王某在莘縣人民醫院南區入院分娩時,因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相關醫療監督機構正在調查)。隨後,死者家屬採取抬棺材、燒冥紙、大哭大鬧等方式擾亂醫院就診秩序。


因死者家屬情緒激動、現場秩序混亂,為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我局迅速抽調警力到達現場支援,維護秩序,疏導人員,教育勸導死者家屬以正當、合法的途徑解決問題,積極促進醫院與死者家屬協商。經多日工作,死者家屬拒不聽勸,繼續在醫院內燒冥紙、抬棺材堵門、圍堵醫院病房通道,並以跳樓方式進行威脅,嚴重擾亂了醫院的正常秩序。

聊城3人“醫鬧”被拘留!在醫院上演跳樓、抬棺材、燒紙

聊城3人“醫鬧”被拘留!在醫院上演跳樓、抬棺材、燒紙

(死者親屬在醫院上演了跳樓、抬棺材、燒紙等一系列鬧劇)


為儘快恢復醫院就診秩序,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及公安部與衛生部聯合下發的《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我局組織民警對現場進行清理,疏導圍觀人員,並將王某玲等鬧事人員強行帶離現場。


聊城3人“醫鬧”被拘留!在醫院上演跳樓、抬棺材、燒紙

(違法行為人王某玲、呂某為、呂某超被依法行政拘留)


經調查詢問,我局依法將違法人員王某玲行政拘留15日並處罰款500元;將違法人員呂某為、呂某超行政拘留12日並處罰款500元

警方提醒


患者家屬失去親人,內心悲痛,我們是都可以理解的,但這不能成為患者家屬大鬧醫院的理由。我們應該明白,疾病是醫患雙方共同的敵人,與公與私,醫生都會全力以赴救治每一位患者。患者、家屬對診療有疑問,可以依法維權,通過合法途徑進行申訴,若採取極端方式聚眾鬧事的方式進行所謂的維權,一旦醫療機構運行正常秩序受到干擾,這不僅不利於糾紛的解決,最終拖累的是公共醫療服務的質量,埋單的卻是社會大眾,同時也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曾幾何時醫鬧現象屢見不鮮、愈演愈烈,但經過近幾年的宣傳、打擊治理,現在大部分群眾已經走到了依法、理性的維權的道路上。但是沒想到,我們縣醫院新區搬遷不久,有個別群眾竟然在發生事故後妄圖通過極端的“鬧事”方式進行“維權” 達到“目的”。莘縣公安局將始終牢記使命,細照篤行,高擎法律利劍懲惡揚善,無悔擔當,在全力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社會公共秩序和打擊違法犯罪的道路上永遠向前。

莘縣警方再次鄭重提醒大家:對診療有疑問,就先到醫院大鬧一場贏得“先機”的套路,已經成為一條死路!通過合法途徑進行申訴、合法渠道進行維權才是正確的選擇!

法律對“醫鬧”行為的有關規定:

衛生部、公安部於2012年5月1日聯合發佈《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中規定了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違規停屍、聚眾滋事;侮辱、威脅、恐嚇、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或者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等“醫鬧”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

201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其中,將刑法原第二百九十條的“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這一條款增添“醫療”一項,即“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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