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7 我市各地林业奖补政策汇编

近年来,全市各地党委、政府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大财政投入,扎实推进林长制改革,大力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积极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滁州样板。现将各地林业奖补政策汇编如下:

来安县:出台了《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推进林长制工作专项奖补方案》(来政办秘〔2018〕118号),方案明确,所有奖补必须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予以兑现。“三棵树”造林:薄壳山核桃造林,对用2年生以上优良品种苗木集中连片造林30亩以上的造林主体,按每年每亩700元补助,连续补助5年。对建成标准化示范基地300亩以上,3年后造林保存率在80%以上的造林主体,除享受5年奖补政策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300亩至499亩按每亩300元奖励,500亩至999亩按每亩400元奖励,1000亩以上按每亩500元奖励。麻栎造林,对用优良品种合格苗木集中连片造林50亩以上的造林主体,经验收合格,按每年每亩3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对建成标准化示范基地500亩以上,3年后造林保存率在80%以上的造林主体,除享受3年奖补政策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500亩至999亩按每亩300元奖励,1000亩以上按每亩400元奖励。杜仲造林,对用优良品种合格苗木集中连片造林10亩以上的造林主体,经验收合格,按每年每亩5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对建成标准化示范基地300亩以上,3年后造林保存率在80%以上的造林主体,除享受3年奖补政策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300亩至499亩按每亩300元奖励,500亩至999亩按每亩400元奖励,1000亩以上按每亩500元奖励。苗木花卉产业:加快现代化苗木花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建2000平方米以上大棚温室的主体,按每平方米2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新建1000平方米以上智能温室的主体,按每平方米4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于大棚温室、智能温室用地建设,按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对新建蓄水池的每座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0元;对新建喷灌或微灌系统的按每亩5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新建滴灌系统的按每亩8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推进苗木花卉产业化进程,对获得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市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或县民政局登记,为苗农提供行业引导、技术信息等服务的非营利性林业服务组织,每年由县林业局组织评出3家先进单位,每家奖励3万元(优先奖励带动脱贫攻坚成效突出的);对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非营利性林业服务组织,再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万元。发展高效苗木花卉产业:对连片承包坡耕地、抛荒地或其它农用地林地发展苗木花卉产业生产,种植规模达50亩以上、合同期3年以上的承包专业户,经验收合格后,按每年每亩3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合同期内转包的除外;鼓励以村集体为主体引进社会资本建设区域性苗木花卉市场或苗木花卉基地。苗木花卉市场采用温室大棚或固定建筑、连片面积达20000平方米以上的,除享受上述补助外,再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苗木花卉基地连片面积300亩以上的,除享受上述补助外,再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扶持培育珍贵乡土树种以及彩化树种苗木企业或苗木基地,10亩以上的按每亩1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50亩以上的按每亩12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鼓励企业或苗木基地引进苗木花卉新品种或采用新技术培育苗木,每成功引进一个新品种或一项新技术,栽培面积在50亩以上的,除享受上述补助外,再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苗木花卉企业(苗农)购置的生产机械和设备设施,列入国家或省级农业机械支持推广目录的,或者列入农机购置补助各类范围的,优先安排国家农机购置补助。“四项创建”:创成省级森林城镇,县财政给予60万元的资金奖励。创成省级森林村庄,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建设省级森林长廊示范段,除政府投资建设外,对单一造林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两侧或单侧造林,建设长度达2公里以上(居民区、水面等不可造林地除外)、单侧宽度连续30-100米、连片面积90亩以上的森林长廊,且优势树种是优良乡土乔木树种,苗木米径3公分以上,按每年每亩600元补助,连续补助5年。省市级现代林业示范区,获批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批市级现代林业示范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经营状况好的省市级现代林业示范区,脱贫攻坚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就业或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林业产业,按照《滁州市农业产业化企业(工商资本)带动脱贫攻坚奖补操作规程》(滁扶贫办〔2017〕23号)落实奖补政策。(咨询电话:2352122)

南谯区:出台了《南谯区财政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综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南林园〔2018〕84号),方案明确,对纳入林业增绿增效行动营造林奖补资金采用因素法、公式法分配,以营造林分项建设内容为因素,以各地实际完成合格情况为指标,分项考核,综合奖补。新增造林(非麻栎):达到10亩以上,按每亩3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建设人为区在档贫困户的每亩再增加200元);新造或改造麻栎(美国薄壳山核桃、杜仲、油茶、青钱柳等)且成片面积达到10亩以上的,按每亩5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建设人为区在档贫困户的每亩再增加200元)。农田林网:新建的农田林网栽植水杉类(中山杉、池杉、落羽杉等农田林网树种)苗木,经省、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按照20元/株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建设人为区在档贫困户的每株再增加10元)。森林长廊示范段:在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新建森林长廊(每侧不低于20米)的,经省、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按照10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森林抚育:重要水源地水源涵养林、六大区级生态功能保育区森林抚育未纳入中央财政补助(列入省级)范围的,连片抚育面积50亩以上,并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施工,经验收合格,给予每亩50元的一次性奖补。新型林下经济:积极扶持新型林下经济,开展柞蚕规模化养殖(10亩以上)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按照每亩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咨询电话:3023533)

琅琊区:出台《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鼓励建设森林长廊示范段。鼓励在G104、滁定路两侧(每侧不低于50米)投资建设森林长廊示范段,薄壳山核桃造林50亩以上,区财政按照18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分四年兑现,当年验收合格兑现600元,后三年经验收保存率达80%以上且管理到位的每年兑现400元。加快推进森林村庄建设。创建省级森林村庄,经省、市验收合格后,区财政按照每个3万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补。(咨询电话:3038929)

定远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2019年国土绿化的实施意见》(定政办〔2018〕56号),意见明确了奖补政策。森林城镇和村庄创建: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镇的乡镇,一次性奖补100万元;成功创建省级森林村庄的,一次性奖补12万元,贫困村奖补15万元。成片造林:新增成片造林5亩以上的,每亩补助600元;新增薄壳山核桃造林100-500亩的,每亩补助2400元,分5年(按66444,即:第一年至第二年分别补助600元,第三年至第五年分别补助400元)兑现;连片5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0元,分5年(按66666,即:连续补助5年,每年补助600元)兑现;连片1000亩以上,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政策予以奖补,同一造林地块不重复享受县财政奖补政策。(咨询电话:2163684)

凤阳县:出台了《凤阳县“十三五”造林绿化实施方案》(凤政〔2017〕4号),明确了奖补政策。绿色长廊建设:除政府投资建设外,单一造林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在铁路、高速公路、省县道和其他重要道路两侧或单侧造林,建设长度达2公里以上(居民区、水塘等不可造林地除外),单侧宽度连续30-100米,连片面积90亩以上,栽植高大速生乔木树种或经果林,绿化苗木米径2公分以上,享受“9644”财政奖补政策,连补四年(即第一年每亩补助900元,第二年每亩补助600元,第三、第四年分别补助400元)。木本油料林造林: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的油茶、薄壳山核桃、接骨木和油用牡丹等造林,经验收合格,享受“6644”财政奖补政策,连续补助四年(即第一年、第二年每亩分别补助600元,第三年、第四年每亩分别补助400元)。同时,实行基金奖励,3年后,保存率在80%以上的集中连片造林300亩-500亩(不含)的合格面积,一次性奖励10万元;集中连片造林500亩-1000亩(不含)的合格面积,一次性奖励20万元;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的合格面积,一次性奖励40万元。荒山营造栎树林:单一造林主体连片造林面积达10亩(含)以上,实行机械带状或全恳整地,享受“66666”财政奖补政策,连续补助五年,每年每亩补助600元;坡耕地产业结构调整造林:单一造林主体,通过土地流转,人工造林连片面积30亩(含)以上,营造栎树林、林苗两用林和经果林,享受“6644”财政奖补政策,连续补助四年,第一年、第二年每亩分别补助600元,第三年、第四年每亩分别补助400元。同一地块不重复享受以上造林奖补政策,不符合上述扶持奖补政策的造林地块原则上只享受上级项目资金补助,无项目资金不补助。古树名木:建立了古树名木“一人一树”保护制度,明确了职责要求和补贴政策,每年12月31日前兑现补贴费用。一级古树名木每年每株补贴1800元,二级古树每年每株补贴1560元,三级古树每年每株补贴1200元。(咨询电话:2226295)

全椒县:出台了《全椒县2018年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实施意见》(全政办〔2018〕22号),意见明确了奖补政策。薄壳山核桃造林:出台了《全椒县薄壳山核桃产业发展管理暂行办法》(全政办〔2015〕34号),对薄壳山核桃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对同一区域内造林面积100亩以上的给予补助,栽植嫁接苗,连续补助6年,当年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亩1000元补助,第2—6年每年秋季进行验收,合格后每年每亩给予400元补助。对建立县级良种定点采穗圃和保障性苗圃基地,实行县级财政专项补助。建成经验收合格后,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争取更多的项目扶持资金发展薄壳山核桃产业。同时,林业局对投资主体建立信誉档案,对信誉不佳的不列入项目争取范围。贫困户栽植的,依据《全椒县薄壳山核桃产业扶贫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全扶组〔2017〕106号)兑现补助政策,即: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自家承包地成片造林在0.8亩以上的,经年度验收合格(成活率90%以上,保存率85%以上)给予每亩2450元的补助扶持。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在房前屋后零星造林的,由镇、村及包保责任人做好宣传工作,根据贫困户自愿原则,由镇、村每年1月底前统计上报栽植数量。经秋季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成活数量一次性给予50元/株补助。森林城镇环镇林和森林村庄环村造林:验收合格后,按每年每亩4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创建:创成省级森林城镇的,奖补120万元,创成省级森林村庄的,奖补5万元,六镇镇薄壳山核桃特色森林村庄创建成功的,奖补10万元。重要水源地涵养林造林:建设面积10亩以上,按时规划设计进行施工,每亩补助2000元,分五年兑现,当年验收合格兑现800元,后四年经验收保存率达80%以上且抚育管理到位的每年兑现300元。建成国家级薄壳山核桃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咨询电话:2302505。)

天长市:印发了《关于下达2018年营造林任务的通知》(天政办秘〔2017〕135号),明确了奖补政策。森林城镇和村庄创建:创成省级森林城镇的,奖补120万元,创成省级森林村庄的,奖补30万元。岗地、荒滩地、洼地等宜地林造林:连片栽植50亩以上,奖补期5年,每亩累计奖补1800元,其中前三年每年每亩奖补400元,后两年每年每亩奖补300元。(咨询电话:7770327)

明光市:印发了《明光市2019年营造林实施方案》(明政秘〔2018〕165号),明确了奖补政策。营造薄壳山核桃(油茶)林:使用品系优良、营养钵(袋)土球苗木的、造林标准符合《安徽省人工造林技术导则》规定,面积在10亩(含10亩,下同)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亩当年一次性奖补1000元;面积100亩(含100亩,下同)以上的,给予“144444”连续奖补,即造林当年每亩奖补1000元外,以后五年每年奖补400元。营造麻栎、杜仲、银杏、朴树、榉树、三角枫:使用苗木优良,造林标准符合《安徽省人工造林技术导则》规定,面积在1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亩当年一次性奖补700元;面积100亩以上的,给予“744”连续奖补,即造林当年每亩奖补700元外,第二、第三年每年奖补400元。营造其它树种:面积在1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亩当年一次性奖补300元;面积100亩以上的,第二年再给予每亩300元的一次性奖补。森林抚育:集中连片开展森林抚育经营,申报森林抚育经营示范片建设的(面积1000亩以上),并制定抚育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经验收合格后每亩一次性奖补100元。林下经济:开展林-药、林-菌等模式发展林下经济,促进林分抚育,实现林业以短养长,面积在100亩以上,特色明显,示范作用突出的,每亩一次性奖补100元。森林城镇(村庄)创建:创成省级森林城镇的,每年奖补50万元;创成省级森林村庄的,每年奖补10万元。符合连续补助的,造林主体每年秋季应向林业部门申请核查验收,造林保存和抚育经营符合相关技术规定且验收合格的,给予奖补。造林面积10亩以下不予补助。采伐迹地造林只享受造林当年一次性奖补。贫困户造林参照明光市扶贫办制定的扶持政策执行。本政策暂定三年。(咨询电话:8022441)

注:具体奖补政策和验收标准请查看正式文件,并向当地林业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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