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0 法考背誦祕籍:抵押權設立

法考背誦秘籍:抵押權設立抵押權乃擔保物權之王,每年平均8分左右。可謂法考內容的重中之重。

★抵押權的設立

  1. 不動產抵押權的設立

    a.三要件:①抵押合同有效(根據區分原則抵押權是否設立不影響抵押合同效力); ②抵押人有處分權; ③辦理抵押登記(例外:抵押中的"房地一體"主義)

    b.可抵押的不動產:①建築物和其他地上附著物; ②建設用地使用權;③正在建造的房屋(只能辦理抵押的預告登記);④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法考背誦秘籍:抵押權設立2.動產抵押權的設立

a.兩要件:①抵押合同有效; ②抵押人有處分權;

b.注意:動產抵押權的設立無需公示。即不需要登記,也不需要交付但,未登記的動產抵押權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3.禁止抵押的財產

a.以禁止抵押的財產設立抵押權的,抵押合同無效。抵押權也不能設立。

b.禁止抵押的財產包括:①土地所有權; ②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公益設施; ③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的可以抵押的除外。④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已經設立抵押的財產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者執行措施的,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 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法考背誦秘籍:抵押權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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