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2 县委考评组到红河县检察院复查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县委考评组到红河县检察院复查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5月11日上午,省级文明单位考评组胡健立一行四人莅临红河县检察院复查考核2018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县委考评组到红河县检察院复查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考评组实地查看院内环境、绿化

参观荣誉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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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会议室

县委考评组到红河县检察院复查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汇报会上,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文秀从本院基本情况、强化组织领导、重视履行法律职能、强化检察队伍管理、强化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六方面对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工作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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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汇报后,考评组成员查看台账资料,台账资料包括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业务能力建设、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学雷锋志愿服务等十四方面的内容。

考核组指出:红河县检察院始终将争创“省级文明单位”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院领导高度重视,全院干警积极参与,此次创建工作成效显著,不仅巩固了创建工作,还引领了创建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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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连续两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后,红河县检察院在2018年第三次争创工作中,将更加紧密的围绕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结合检察职能,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将工作标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将文明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高度,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创建树形象,以创建促业务,以创建谋发展,为红河县法治社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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