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9 竞价排名广告模式正在损害用户的信任!专家学者有话说

竞价排名广告模式正在损害用户的信任!专家学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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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互联网信息发达的时代,人们早已习惯使用各种搜索引擎去搜索自己想知道的各种信息,人们也可以通过这些搜索引擎轻松获取相关信息。然而,我们在享受搜索引擎带给我们方便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受到一些广告的干扰,比如在搜索结果页面,显示在前面可能不是我们想要搜索的信息,而是一些广告。这就是搜索引擎通过竞价排名模式出现的结果,也是搜索引擎的主要广告收入来源。


竞价排名广告模式正在损害用户的信任!专家学者有话说

针对这一问题的看法,法制日报记者专门采访了相关专家、教授,并发表了《竞价排名网络广告模式亟须严管》一文。一起来看看专家教授的看法: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

竞价排名本身就是广告,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和载体推出的、受众面更广的广告,而且是虚假广告危害更严重的一类广告。

面对海量的网络信息,行政部门对网络广告的监管基本不可能覆盖到全部,网站自律因此显得更为重要。尤其是作为互联网重要入口,搜索引擎公司有审查广告是否真实合法的义务,应主动担当,承担起站岗把关的责任。互联网企业不仅要着眼于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还要提升普遍受人尊重的软实力。

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副主任 郑宁表示:

搜索引擎竞价排名模式有必要进行规范。因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与广告法的根本目的相悖。

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价平台成员,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违法广告,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予以制止。

网友要提高警惕,即使对于出现在搜索引擎第一条并且标注官网的网站,也要交叉验证一下,确认无误后再进入。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保存证据,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

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冯丙奇教授提到一个概念“检索素养”。

互联网相关主管机构应当基于已经产生明显社会影响的偏颇检索结果导致不良或恶性结果,探讨并出台明确具体的信息检索法案,为消费者提供明确的追诉依据。这种保护机制属于外在保护机制

检索素养就是基于个人与间接检索经验产生的对检索现象的综合认知。这种素养的具体组成成分比较广泛。这种素养会形成自我保护层,发挥必要程度的自我保护。检索素养的保护属于内在保护机制

不知道作为网民的小伙伴们,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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