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玉山重發通告彰顯的仍是法律至上

10月20日,江西玉山警方發佈通告稱將在全縣取締營業性棋牌室、麻將館,引發輿論質疑。21日下午,玉山縣公安局重新發布通告,修正之後的通告稱,將對利用棋牌室等場所實施賭博違法犯罪開展集中整治,而非所有麻將館。

如果我們把前後兩份通告放在一起對比,不難發現其區別所在。在前一份通告中,警方的要求是“全縣範圍內,營業性麻將館自行關閉;茶樓、賓館的麻將室(房)自行撤銷”,其整治的對象是全稱的營業性麻將館等。而在修正之後,警方的整治對象已經轉變成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今是而昨非,關鍵就在於重新發布的通告更加符合法治的精神和法律的條款。

在第一份通告中,玉山警方也附上了比較詳細的法律條款。比如,治安處罰法規定,賭博違法行為將被處以拘留罰款等處罰;刑法則規定,賭博犯罪行為要受到最高十年徒刑的刑事處分。這些法律條款自然不存在問題,問題在於開設經營性麻將館,以及在經營性麻將館打麻將的行為,是否就等同於違法犯罪?普通百姓的法律水平再低,他們也知道,只要“不帶水”,純粹的打麻將行為無論如何都算不上違法犯罪。

何況,即便是打麻將“帶水”,法律也並沒有機械地一律將其認定為賭博違法犯罪行為。2005年,公安部下發的一則通知就已經明確,只要不是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帶有財物輸贏、其他人之間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等娛樂活動,都不予處罰。兩高的司法解釋也明確,棋牌室等娛樂場所提供上述娛樂性質的活動場地,收取正常的場地及服務費用,不以賭博論處。

在法律已經有著明確規範的情況下,一刀切地要求營業性麻將館、棋牌室統統關門,雖然可以佐證相關部門打擊賭博違法犯罪行為的決心,但是法律並不支持這麼做。一個社會到底靠什麼保持良性運轉?法律無疑是進行善治的最高規範。玉山警方前一天發佈通告,後一天旋即進行修改,在一定程度上也算是某種從善如流。共識的取得為何如此之快?一切按法律辦事,這樣一個準則決定了大家無需多費辯論的口舌。

營業性麻將館、棋牌室所帶來的問題,當然也需要正視。有沒有利用這些場所進行賭博違法犯罪活動的?幾乎可以肯定,有,而且在一些地方還相當嚴重。但是,這不是突破法律規定讓這些場所一律關門的理由。正如開窗會鑽進來蚊子、蒼蠅,我們絕不會因此就要把窗子砌死。因為,砌死了窗子就隔絕了光明和新鮮空氣,打開窗子完全可以用加窗紗、點蚊香等辦法解決問題。法律是理性權衡的結果,它不至於頭腦發熱。

同樣地,一些民眾早已對麻將館噪聲擾民等問題深惡痛絕。這些問題,也需要通過常態的持續的監督管理來解決。一關了之的做法,聽上去解恨,實際上卻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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