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3 “轉房”或“接續”:古蒙古人保證家庭和家族財產穩定的一種途徑

在元朝統治之下,各地區、各民族以及各階級、階層人氏的婚姻、家庭情況是千差萬別的。元代的蒙古族實行多妻制。妻子的多少,由個人的家庭財產狀況決定。由於財產狀況不同,蒙古人的妻子數目相距很大,有的人可以有十幾個、基至幾十個妻子,有的人只有幾個妻子甚至一妻或無妻室。遷到中原、江南等地居住的蒙古人,依然實行多妻制。一般的官員、貴族,妻子的數目在五至十個之間平民則少ー些,一般是二妻或三妻,還有不少實際上是一夫一妻。在法律規定上,蒙古人多娶妻是不受限制的。

“轉房”或“接續”:古蒙古人保證家庭和家族財產穩定的一種途徑

蒙古貴族妻妾圖

一、元代蒙古人的通婚規律

元代的蒙古人通行嚴格的族外婚,部族內部成員禁止通婚。因為實行多妻制,一個人同時或者先後娶其他部族的姐妹為妻並不禁止,而且是較為流行的做法。在一些蒙古部族之間,往往保持著比較固定的相互通婚關係,成吉思汗家族的婚姻關係,可為其典型代表。

成吉思汗家族的男性成員選擇配偶,尤其是古大汗、皇帝選擇後、妃,大多本著“因其國俗,不娶庶姓,非此族也,不居嫡選”的原則,公主和宗室女出嫁,亦早有定製,

“非勳臣世族及封國之君,則莫得尚主,是以世聯戚畹者,親視諸王,其藩翰屏垣之寄,蓋亦重矣”。與“黃金家族”長期保持通婚關係的有弘吉刺、亦乞列想、汪古等部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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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吉思汗所在的蒙古乞顏部與弘吉刺部原來就是世代通婚的兩個部族,成吉思汗年幼時,其父也速該帶著他去相親,見到弘吉剌部的特薛憚,特薛禪稱也速該為“忽答”(親家),並表示“俺弘吉剌家在前日子裡,不與人爭國土、百姓,但有顏色的女子,便獻與您皇帝人家,后妃位子裡教坐有來。”

成吉思汗遂與特薛禪之女孛兒臺定親。成吉思汗建國後,以孛兒臺為正後,

“特薛禪與子按陳從太祖征伐有功,賜號國舅,封王爵,以統其部族”並且繼續維持兩部間的婚姻關係。窩闊臺汗又於1237年時特別宣佈:“弘吉刺部生女世以為後,生男世尚公主,每歲四時孟月,聽讀所賜旨,世世不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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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國乃至後來元朝的皇后,確實大多出自弘吉刺部而弘吉剌部的男性領主,則幾乎無一例外地具有駙馬身份。

成吉思汗先後把妹妹和女兒嫁給亦乞列思部的孛秀。建國之後,孛秀及其後人以駙馬都尉的身份主掌亦乞列思部,長期保持與成吉思汗家族的通婚關係。憲宗蒙哥、武宗海山的皇后等,均出自亦乞列思部,該部的男性領主多娶公主為妻,承襲了駙馬都尉的身份。斡亦剌部的領主,也與成吉思汗家族建立了相同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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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吉思汗還曾與汪古部的領主“約世婚,敦交友之好,號按答-忽答”。汪古部的領主建國後亦取得了駙馬的地位,並與弘吉剌、亦乞列思等部的領主一樣,後來有了“王”的稱號。但明顯不同的是成吉思汗及其後裔只將女子嫁到汪古部去,而很少以汪古部女子為妻為後。究其原因,汪古部屬於色目人,不是蒙古部,而成吉思汗家族顯然只限於以屬於蒙古系統的世婚之家的女子為皇后。與成吉思汗家族建立這種婚關係的還有畏兀兒族的高昌國王后裔和高麗王族等。

一般蒙古部族之間,也同樣維繫著比較穩固的通婚關係。元代著名的“五投下”,除弘言刺、亦乞列思兩部外,札剌兒、兀魯兀、忙兀等部,也都有自已固定的通婚部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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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與其他民族發生接觸之後,不少蒙古人通過婚娶或搶掠等方式得到了來自漢族以及色目各族的妻子。但是,為了保持“蒙古本俗”,大多數蒙古人仍然至少要娶一個本民族人為要。這種狀況,一直延續到了元朝末年。

二、多妻制下諸妻地位的區分

實行多妻制,在妻室中就有明確的正、次或長、次之分。正妻只有一個,一般是結髮妻子。正妻去世後,可以將位置僅次於她的妻子立為正妻,正妻以下的諸妻,按結婚時間先後排序,有時為了好區分,往往加上二、三、四等排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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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諸妻中,尤其是皇帝諸後中,往指定幾個人為長後。蒙古大汗多建四大斡耳朵(宮帳),由大汗確定守各斡耳朵的都是長後,在其下又序列著一些皇帝妻室。守第一幹耳朵的即正妻或正後。在決定家庭事務方面,正妻有高於其他妻子的發言權。蒙古人在列數某人的兒子時,包他的諸妻所生之子,往往要特別指出其正妻生育的情況,突出正妻諸子的地位,也就是要講明所渭嫡出、庶出的關係。

在草原上的蒙古人,“每一個妻子都有她自已的帳幕和家屬”。從帳幕的位置和質地的好壞,可以看出該妻的地位。地位最高的正妻的帳幕紮營時排列在最右邊(蒙古人以右為上),在最左邊扎帳的則是地位最低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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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古代蒙古族中收繼婚的重要原因

從蒙古國到元朝,經過半個多世紀的戰爭,“老酋宿將死者過半”,但是蒙古草原上的人口,“昔稀今稠,則有增而無減”。除了大量的外族人口被擄入草原外,蒙古族的多妻制為子孫後代的繁衍提供了基本保證。“一夫而數妻,或一妻而數子”。

成吉思汗立法“只要其種類子孫繁衍,不許有妒忌者”。戰死之人,妻子亦能得到安置。“其死於軍中者,若奴婢能自馳其主屍首以婦,則只給以畜產他人致之,則全有其妻奴畜產”。統一戰爭結束之後,東、西方蒙古宗王相繼叛亂,再加上旱災和風雪災的不斷襲擊,草原上發生過“人民流散”的現象,正常的婚姻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但多妻制的習俗依然保留了下來,蒙古族和其他北方遊牧民族一樣,有著傳統的收繼婚風俗。

“轉房”或“接續”:古蒙古人保證家庭和家族財產穩定的一種途徑

收繼婚,又稱為“轉房”或“接續”,指寡居的婦女,可由其亡夫的親屬收娶為妻。按照收繼者與被收繼者雙方的輩分,收繼婚可劃分為同輩收繼和異輩收繼兩類,同輩收繼即弟收兄嫂或兄娶弟婦,異輩收繼則為子收庶母、侄收嬸母、孫娶繼祖母等。實行收繼婚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保證家庭和家族財產的穩定性,不致因寡婦再嫁使財產流向其他家庭或家族。

四、結語:

進入元朝之後,收繼婚這種風俗並未改變。雖然有人認為“國俗父死則妻其從母,兄弟死則收其妻”不合綱常又有人指出“蒙古乃國家本族”,應該改變“不行三年之喪,又收繼庶母、叔嬸、兄嫂”的舊俗,但並未引起統治者的重視,因為這種風俗在蒙古人中根深蒂固,不可能很快改變。

“轉房”或“接續”:古蒙古人保證家庭和家族財產穩定的一種途徑

有少數蒙古婦女,受漢族貞節觀的影響,夫死守志不嫁,反抗收繼婚。最典型的例子是魯國大長公主祥哥刺吉,“蚤寡守節,不從諸叔繼尚,鞠育遺孤”。還有弘吉刺部人脫脫尼,夫死後拒絕前妻之子“以本俗制收繼”之求,並斥之為:“汝禽獸行,欲妻母耶,若死何面目見汝父地下”當然,這祥的事例並不能起到根本改變傳統風俗的作用。

王曉清《元代收繼婚述論》

楊毅《說元代的收繼婚》

《元史》卷106,《后妃表》

《元史》卷109,《諸公主表》

《元史》卷144,《后妃傳·伯顏都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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