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蘇州發佈最新電動車管理辦法!以下重點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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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越來越多的人

選擇電動車作為出行交通工具

而涉及電動車的交通事故也不在少數

苏州发布最新电动车管理办法!以下重点必看!

為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新發布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以下簡稱“新國標”),將於今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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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

蘇州“最嚴電動車管理辦法”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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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電動車生產銷售管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等部門關於加強電動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見》,我市制定《關於加強電動車生產銷售管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的通告》,今天(4月1日)上午,市公安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舉行新聞通氣會,對相關內容進行發佈。

暖心哥已為您劃好重點

趕緊一起來看看!

加強電動車源頭管理

自《通告》發佈之日起,本市生產、銷售企業應儘快停止生產、銷售舊國標車型電動自行車,按照新國標和CCC認證要求組織生產、銷售。

自2019年4月15日起,本市範圍內凡不符合新國標,未取得CCC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產品不得出廠、銷售;因銷售企業銷售的電動自行車不符合新國標,未取得CCC認證證書導致消費者購買的車輛不能註冊登記並上道路行駛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企業退貨或者更換。

本市範圍內嚴禁非法生產未列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低速電動三、四輪車(以下簡稱“低速電動三、四輪車”)等不合規車輛;嚴禁銷售不符合本市註冊登記條件,禁止在本市道路行駛的低速電動三、四輪車,如有違規銷售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企業退貨。

嚴禁任何單位、個人對電動車進行非法改裝、拼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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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

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和備案登記工作,由公安部門根據國家、省、市相應法律法規及本通告規定負責實施。

註冊登記

①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15日前,對在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備案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申請人通過“蘇州公安微警務”或“蘇州交警”微信公眾號“掌上車管”進行預約。審核通過後,車輛所有人憑有效身份證明、車輛合法來源憑證和車輛整車合格證明,攜帶車輛至指定的註冊登記點辦理註冊登記並領取、安裝現本市電動自行車號牌。

② 自2019年4月15日起,全面停止對執行《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的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之前已完成預約的車輛可以繼續辦理登記)。

③ 自2019年4月15日起,對執行新國標且獲得CCC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憑有效身份證明、車輛合法來源憑證和車輛整車合格證明,攜帶車輛至全市各註冊登記點辦理註冊登記並領取、安裝全省統一制式的新電動自行車號牌。

④ 非本市戶籍人員辦理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的,需提供本市居住證。

備案登記

① 對在本通告發布之日前購買的不符合舊國標、不在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備案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以車輛合法來源憑證的日期為準),申請人通過“蘇州公安微警務”或“蘇州交警”微信公眾號“掌上車管”進行備案信息預錄入。信息經審核通過的,車輛所有人至指定的備案登記點領取、安裝臨時信息牌,或通過自主選擇由郵政部門速遞上門安裝。

② 自2019年4月15日起,不再受理備案登記信息預錄入,之前已完成錄入的車輛可以繼續辦理備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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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電動車交通秩序管理

電動自行車經註冊登記或備案登記,並懸掛本市核發的電動自行車號牌(含原本市號牌及全省統一制式新號牌)或臨時信息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駛。

對備案登記後領取臨時信息牌的電動自行車設置5年過渡期,過渡期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2024年4月14日截止。過渡期滿後,使用臨時信息牌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本市道路行駛。

低速電動三、四輪車一律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駛。依法登記上牌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用於治安巡邏、環境衛生、郵政快遞等領域,經政府批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登記的專項車輛除外。

以上《通告》內容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對違反《通告》相關規定的,由工信、市場監督管理和公安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嚴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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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通告》倡導電動車駕駛人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注重培養自身依法登記、文明行車、安全使用的良好行為風尚;鼓勵電動車駕駛人行駛時佩戴安全頭盔,鼓勵電動車駕駛人為車輛購買交通安全保險,進一步提高電動車道路通行安全保障。推動電動車駕駛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機制建設,廣泛開展電動車交通安全宣傳。

電動自行車相關政策問答

1、請問,《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新國標與原來的標準相比,主要調整了那些內容?

在修訂過程中,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委)等部門以“三確保一堅持”作為修訂工作的根本原則,對相關內容進行了調整補充:

一是確保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新標準堅守安全的底線,由原來的部分條款強制改為全文強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指標,調整完善了車速限值、整車質量、腳踏騎行能力等技術指標,

特別是新增加了防火阻燃和淋水涉水這兩項安全指標。

二是確保所有道路交通參與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標準修訂工作審慎研究確定了每一項關鍵技術指標,兼顧了電動自行車的出行效率、出行安全和道路的通行秩序。

三是確保廣大消費者基本的出行需求。新標準中最高車速、整車質量、電機功率等指標以現行標準為基礎進行了適當放寬,其中,最高車速由20km/h調整為25km/h,含電池在內的整車質量由40kg調整為55kg,電機功率由240W調整為400W,提高了出行的效率。

四是堅持電動自行車的非機動車屬性。電動自行車本質上是帶有助力功能的自行車,應當符合自行車的相關特徵,即能夠由人力驅動行駛,因此新標準要求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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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標規定,電動自行車必須有腳踏裝置)

2、4月15日新國標將正式實施,對於不符合新國標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有沒有相應的時間限制?

2018年5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標委會修訂發佈了新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即將於今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的新國標;同時,決定對電動自行車產品由生產許可管理轉為強制產品認證管理(3C認證)。“新國標”的過渡期為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在過渡期內,國家鼓勵生產企業按照技術規範組織生產,鼓勵銷售企業銷售符合技術規範的產品,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技術規範的產品。4月15日新國標正式實施後,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不能再生產和銷售,否則生產、銷售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請問市場監管部門,4月15日新國標實施以後,我省市場監管部門將如何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環節進行監督檢查?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如何處理?

國家對新國標的實施非常重視。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對進一步規範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和使用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就市場監管部門而言,主要有以下四方面任務:

一是嚴格電動自行車生產管理。新標準實施後,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管理,加強對認證機構和生產企業檢查,確保產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獲得CCC認證並流入市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享通過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產品信息(含認證證書編號、整車編碼、電機編碼、控制器、電池等相關技術參數)以及發現的違規生產、銷售企業信息。

二是強化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市場監管部門將嚴查生產企業無證生產、超出強制性產品認證範圍生產、不按新標準生產、不按CCC證書生產、假借出口名義生產違標車輛、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等行為。對於上述行為查證屬實的,由認證機構依法對認證證書作出處理直至撤銷認證證書,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生產並予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是加強電子商務經營者監管。市場監管部門將督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加強對入網電動自行車銷售者身份、地址、聯繫方式等真實信息的核驗、登記,嚴禁不符合新標準、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在平臺上銷售。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經銷商銷售充電器、鋰離子電池行為的監管,嚴格依法查處非法拆解、改裝和維修充電器、鋰離子電池的行為。對銷售違標車輛的,要依法責令停止銷售,並予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是加強缺陷產品召回管理。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缺陷產品調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電動自行車,督促企業履行召回義務。對於控制器等主要零部件存在篡改隱患的,零部件生產企業應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新國標實施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生產和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產品的質量監督,我們將結合本省實際,採取獲證企業專項監督檢查、電動自行車產品監督抽查、市場(電子商務平臺)銷售產品風險監測、缺陷產品召回管理等多種舉措,嚴格落實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強制性認證要求,管住源頭。其中對生產、銷售無生產許可證或3C認證的企業和產品依法實施查處是我們的工作重點。

4、市民購買電動自行車時,如何能夠直觀、簡明的判斷車輛是夠符合新國標?4月15日後仍然買到超標電動自動車如何維權?

4月15日後,銷售企業要通過店堂告示、在銷售憑證中註明等方式,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的車輛符合國家標準並已列入電動自行車《公告》目錄。最簡單的方法是消費者可以通過檢查產品是否標註3C標誌來判斷;此外,還可以通過查驗是否符合最高時速25公里、電機功率400W、整車質量55公斤、具有腳踏騎行功能等要求進行判斷。

對於消費者來說,如果購買到的電動自行車不符合標準,消費者有權退貨或者更換,同時可以撥打12315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5、4月15日新國標實施前,對於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是如何規定的?

2019年4月14日前,對符合舊國標且在我省產品備案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

6、4月15日起,對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有何規定?

2019年4月15日起,對符合新國標《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且獲得產品強制性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原國標備案目錄作廢,停止舊國標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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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統一樣式的電動自行車號牌)

7、已經在用的既不符合舊國標、也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怎麼辦?

對於目前群眾已經購買使用的既不符合舊國標、也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的《關於加強電動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見》中明確,記錄車輛及所有人相關信息後,發放臨時信息牌,

實行過渡期管理,由各地設置不超過5年的過渡期限,過渡期屆滿後不得再上道路行駛。

8、2019年4月15日後,公安交警部門如何加強對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執法管理?

一是嚴查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始終保持嚴管高壓態勢,常態化嚴查電動自行車闖紅燈、佔用機動車道行駛、逆向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各地電動自行車登記工作結束後,將對無牌上路行駛電動自行車開展整治。積極探索應用電子監控、人臉識別等技術手段開展非現場執法曝光。

二是強化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現場教育。在城市主要街頭路口建設“交通安全教育站”,到2020年,南京、徐州、蘇州每市建成不少於20個,其他設區市每市不少於10個,每縣(市)不少於5個,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打造集處罰、宣傳、學習、體驗“四位一體”的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處理新模式,引導廣大群眾學法知法懂法,自覺摒棄陋習,文明交通出行,不斷營造濃厚的交通安全氛圍。

三是推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探索建立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定期記錄歸集電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失信信息,推送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聯合相關部門和單位依照規定實行聯合懲戒。

9、已申領過市縣公安機關發放的舊式電動自行車牌證的車輛,是否需要換領新式的全省統一號牌?

對符合新國標且獲得產品強制性認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登記發放全省統一的電動自行車號牌;對已經申領過市縣公安機關發放的舊式電動自行車牌證的車輛,仍然使用原有牌證。

如果市民對相關內容需要諮詢或有疑問的,可通過“蘇州公安微警務”或“蘇州交警”微信公眾號進入“掌上車管”,點擊“客服”進行諮詢,或撥打電話96122諮詢。

◇本文來源:看蘇州APP、蘇州公安微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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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審:zhu、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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