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寧德法院集中宣判黑惡勢力犯罪案件10件38人

寧德法院集中宣判黑惡勢力犯罪案件10件38人

圖為案件宣判現場。陳舒寧 攝

寧德新聞網4月2日電 (鄭濤 戴玲玲)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4月1日披露,該市法院3月共集中宣判10件黑惡勢力犯罪案件,38人被判決,最高獲刑13年6個月。這也是該市法院2018年以來開展的5次集中宣判中規模最大的一次。

其中,3月27日宣判的謝某彬等9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一案,是寧德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首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此次,蕉城區人民法院也宣判了以林某為首要分子,廖某宜、樂某賢等人為重要成員的13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林某糾集李某寧、樂某賢、廖某宜、曾某裕等人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多次在寧德市汽車南站、蕉城區長興城等特定區域,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對足浴店、老人會等特定行業場所進行敲詐勒索,為非作惡,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經審理,蕉城區人民法院分別對林某、廖某宜等13人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拘役五個月不等的刑罰。

寧德市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黃振朝表示,寧德兩級法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組織精幹力量著力攻堅重大涉黑涉惡案件,加大涉黑涉惡財產追繳、沒收力度;加強與其他政法機關的溝通協作,凝聚工作合力,確保案件質效。(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