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多地發佈重要通告!涉及三明、泉州、寧德、莆田……

福州

臺江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應急指揮部

第9號通告

為有效防控境外疫情輸入,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福建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綜合協調組關於進一步做好境外入閩人員健康管理的公告》、《福州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應急指揮部關於對境外來榕人員進一步加強健康管理的通知》等有關精神,現就境外來臺人員集中隔離期間及確診後相關費用分擔機制通告如下:

一、集中隔離期間的食宿費用

境外來臺人員集中隔離期間的食宿費用由被隔離對象自理,其中宿費每間每日150元,餐費每人每日50元。若後期因滿房有新增隔離點需要,則將對新增隔離點所需食宿費用另行公示。

二、集中隔離期間的人員轉運、核酸檢測費用

集中隔離期間的人員轉運及核酸檢測費用現階段由政府承擔。

三、集中隔離期間的就診醫療費用

(一)出現發熱、咳嗽、氣促等症狀

統一安排到指定醫院就診,產生的就診費用由被隔離人員自行承擔。

(二)被判定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觸者

由集中醫學觀察點轉至監測隔離點,自轉至監測隔離點起,產生的食宿費用由政府承擔,若有發熱、咳嗽、氣促等症狀,統一安排到定點醫院就診,若未被判定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產生的就診費用由密切接觸者自行承擔。

(三)被判定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

嚴格按照國家、省、市關於境外返回人員新冠肺炎輸入病例醫療費用支付有關規定進行結算。

四、境外來臺人員若有虛報、瞞報信息(如謊報基本信息、謊稱家庭困難或以家庭困難為說辭拒絕入住集中隔離點、謊稱患有基礎性疾病、隱瞞旅居史或接觸史、隱瞞病情等),或是拒絕集中隔離、核酸檢測等妨礙防控措施的行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個人承擔。

五、本通告自2020年3月23日起施行。

臺江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應急指揮部

2020年3月23日


除此之外,

泉州、莆田、龍巖、三明等地

發佈最新通告!


泉 州

關於嚴厲打擊境外入晉人員

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有效防範和應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輸入,切實保障廣大市民、海外鄉親和境外入晉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3月5日以後經全國各口岸入境抵晉的中國大陸公民、港澳臺同胞和外國公民,都應當嚴格遵守福建省、泉州市及我市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將依法從嚴處理,現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或阻礙執行職務處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如實申報境外旅居史、接觸史信息的;

2.隱瞞健康狀況,不如實申報或者通過其它手段隱瞞發熱等症狀的;

3.到達我市後拒不接受定點集中隔離或者居家隔離的;

4.在集中隔離觀察期間,違反隔離規定,不配合工作人員工作的;

5.拒不配合醫學檢測、檢疫及流行病學調查的;

6.編造傳播疫情謠言,慫恿他人對抗隔離,阻礙執行防疫工作的。

二、外國人入境後,留宿旅館、外國人本人或留宿人未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送住宿登記信息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處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留宿的,外國人本人或者留宿人未在24小時內申報臨時住宿登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處警告,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冒用他人身份證申報或登記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四、採取偷越國邊境等手段入晉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以偷越國邊境或非法入境予以處罰;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監督故意隱瞞接觸史、旅居史及謊報、瞞報病情和拒不配合執行相關疫情防控措施的單位和個人。

24小時舉報電話:110

特此通告。

晉江市公安局

2020年3月23日


關於嚴厲打擊境外入石人員

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有效防範和應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輸入,切實保障廣大市民、海外鄉親和境外入石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3月5日以後經全國各口岸入境抵石的中國大陸公民,港澳臺同胞和外國公民,都應當嚴格遵守福建省、泉州市及我市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將依法從嚴處理,現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或阻礙執行職務處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如實申報境外旅居史、接觸史信息的;

2.隱瞞健康狀況,不如實申報或者通過其它手段隱瞞發熱等症狀的;

3.到達我市後拒不接受定點集中隔離或者居家隔離的;4.在集中隔離觀察期間,違反隔離規定,不配合工作人員工作的;5.拒不配合醫學檢測、檢疫及流行病學調查的;6.編造傳播疫情謠言,慫恿他人對抗隔離,阻礙執行防疫工作的。

二、外國人入境後,留宿旅館、外國人本人或留宿人未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送住宿登記信息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處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留宿的,外國人本人或者留宿人未在24小時內申報臨時住宿登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處警告,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冒用他人身份證申報或登記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四、採取偷越國邊境等手段入石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以偷越國邊境或非法入境予以處罰;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監督故意隱瞞接觸史、旅居史及謊報、瞞報病情和拒不配合執行相關疫情防控措施的單位和個人。

24小時舉報電話:110

特此通告。

石獅市公安局

2020年3月21日


關於嚴厲查處境外入南人員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有效防範和應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輸入,切實保障廣大市民、海外鄉親和境外入南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泉州市防控新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境外入泉人員健康管理服務的通告》要求,3月5日以後經全國各口岸入境抵南的中國大陸公民,港澳臺同胞和外國公民,包括持有南安市證照(含身份證、護照、通行證)以及南安域外證照(含身份證、護照、通行證、回鄉證等)的,都應當嚴格遵守福建省、泉州市及我市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將依法從嚴處理,現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或阻礙執行職務處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 不如實申報境外旅居史、接觸史信息的;

2. 隱瞞健康狀況,不如實申報或者通過其它手段隱瞞發熱等症狀的;3. 到達我市後拒不接受定點集中隔離或者居家隔離的;4. 在集中隔離觀察期間,違反隔離規定,不配合工作人員工作的;5. 拒不配合醫學檢測、檢疫及流行病學調查的;6. 編造傳播疫情謠言,慫恿他人對抗隔離,阻礙執行防疫工作的。

二、外國人入境後,留宿旅館工作人員未按照規定辦理外國人住宿登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留宿旅館未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本人或者留宿人未按規定在入住後二十四小時內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冒用、盜用他人身份證件或者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申報或登記的

冒用他人身份證申報或登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採取偷越國邊境等手段入南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以偷越國邊境或非法入境予以處罰。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監督故意隱瞞接觸史、旅居史及謊報、瞞報病情和拒不配合執行相關疫情防控措施的單位和個人;對未按規定報告境外入南人員的個人、單位,將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24小時舉報電話:110;86399000

特此通告。

南安市公安局2020年3月22日


關於依法快速查處境外進入臺商區人員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有效防範和應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輸入,切實保障廣大群眾、海外鄉親和境外進入我區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我區復工復產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泉州市防控新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境外入泉人員健康管理服務的通告》要求,3月5日以後經全國各口岸入境抵達我區的中國大陸公民,港澳臺同胞和外國公民,都應當嚴格遵守福建省、泉州市及我區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將依法快速查處,現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或阻礙執行職務處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 不如實申報境外旅居史、接觸史信息的;

2. 隱瞞健康狀況,不如實申報或者通過其它手段隱瞞發熱等症狀的;3. 到達我區後拒不接受定點集中隔離或者居家隔離的;4. 在集中隔離觀察期間,違反隔離規定,不配合工作人員工作的;5. 拒不配合醫學檢測、檢疫及流行病學調查的;6. 編造傳播疫情謠言,慫恿他人對抗隔離,阻礙執行防疫工作的。

二、外國人入境後,留宿旅館工作人員未按照規定辦理外國人住宿登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留宿旅館未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本人或者留宿人未按規定在入住後二十四小時內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冒用、盜用他人身份證件或者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申報或登記的

冒用他人身份證申報或登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採取偷越國邊境等手段進入我區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以偷越國邊境或非法入境予以處罰。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監督故意隱瞞接觸史、旅居史及謊報、瞞報病情和拒不配合執行相關疫情防控措施的單位和個人;對未按規定報告境外進入我區人員的個人、單位,將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24小時舉報電話:110;27393110

特此通告。

泉州市公安局臺商投資區分局

2020年3月23日


關於嚴厲打擊境外入永人員

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關於嚴厲查處境外入永人員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有效防範和應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輸入,切實保障廣大市民、海外鄉親和境外入永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境外入泉人員健康管理服務的通告》要求,3月5日以後經全國各口岸入境抵永的中國大陸公民、港澳臺同胞和外國公民,包括持有永春縣證照(含身份證、護照、通行證)以及永春域外證照(含身份證、護照、通行證、回鄉證等)的,都應當嚴格遵守福建省、泉州市及我縣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將依法從嚴處理,現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或阻礙執行職務處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如實申報境外旅居史、接觸史信息的;

2. 隱瞞健康狀況,不如實申報或者通過其它手段隱瞞發熱等症狀的;

3. 到達我縣後拒不接受定點集中醫學觀察或者居家醫學觀察的;

4. 在集中醫學觀察期間,違反醫學觀察規定,不配合工作人員工作的;

5. 拒不配合醫學檢測、檢疫及流行病學調查的;

6. 編造傳播疫情謠言,慫恿他人對抗醫學觀察,阻礙執行防疫工作的。

二、外國人入境後,留宿旅館工作人員未按照規定辦理外國人住宿登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留宿旅館未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本人或者留宿人未按規定在入住後二十四小時內向居住地公安機關辦理登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冒用、盜用他人身份證件或者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申報或登記的

冒用他人身份證申報或登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採取偷越國邊境等手段入永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以偷越國邊境或非法入境予以處罰。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監督故意隱瞞接觸史、旅居史及謊報、瞞報病情和拒不配合執行相關疫情防控措施的單位和個人;對未按規定報告境外入永人員的個人、單位,將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24小時舉報電話:110

特此通告。

永春縣公安局

2020年3月22日


關於嚴厲打擊境外入豐人員

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關於嚴厲查處境外入豐人員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有效防範和應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輸入,切實保障廣大市民、海外鄉親和境外入豐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自2020年3月5日以後經全國各口岸入境到達豐澤區持各類證照的中國大陸公民、港澳臺同胞和外國公民,必須自覺遵守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傳染病防治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行為,將依法從嚴處理,現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如實申報境外旅居史、接觸史信息的

2.隱瞞健康狀況,不如實申報或者通過其它手段隱瞞發熱等症狀的;

3.到達豐澤區後拒不接受集中醫學觀察或者居家醫學觀察的;

4.在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期間,違反隔離規定,不配合工作人員工作的;

5.拒不配合醫學檢測、檢疫及流行病學調查的;

6.編造傳播疫情謠言,慫恿他人對抗隔離,阻礙執行防疫工作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或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外國人入境後,留宿旅館及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留宿,未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送住宿登記信息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旅館未按照規定辦理外國人住宿登記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留宿的,未在入住後24小時內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登記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旅館未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工作指令的,依照《傳染病防治法》予以從嚴處理。

三、冒用、盜用他人身份證證件或者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申報或登記的冒用他人身份證申報或登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採取偷越國邊境等手段入豐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以偷越國邊境或非法入境予以處罰;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協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逃避檢查,或者為非法居留的外國人違法提供出境入境證件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歡迎廣大市民群眾共同監督,提供故意隱瞞接觸史、旅居史及謊報、瞞報病情和拒不配合執行相關疫情防控措施的違法犯罪線索,24小時舉報電話:0595-22597110。特此通告。

泉州市公安局豐澤分局

2020年3月23日


龍 巖

新 羅

通 告

當前,國外新冠肺炎疫情形勢異常嚴峻複雜,為進一步鞏固我區抗疫成果,依法有效防控境外疫情輸入,確保境外入巖人員及全區人民健康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3月17日起,所有境外入巖人員(含從國內其他省、市中轉進入),無論外國公民還是我國公民,一律按照有關規定實行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二、凡是境外入巖人員的家庭成員或親屬、所在用工單位(企業)或接待單位(企業),必須提前兩天如實向所在村(社區)、鄉鎮(街道)報告境外入巖人員的航班、車次、入境入巖時間等相關情況,在境外人員入巖後要第一時間向村(社區)、鄉鎮(街道)報備,並積極配合落實隔離醫學觀察措施。

三、凡是境外入巖人員到達國內機場、車站、港口等以及入巖後必須如實填報旅居史,自覺向檢查人員和村(社區)、鄉鎮(街道)報告個人真實情況,按要求配合落實隔離醫學觀察措施,所需相關費用由被隔離人自行承擔。

四、凡是違反疫情防控要求,對遲報、漏報、瞞報境外入巖人員情況或不按規定配合落實隔離醫學觀察措施,將依法依規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五、鼓勵社會各界對違反上述規定要求的進行舉報,舉報電話:0597-3391859,0597-3391921。

新羅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應急指揮部

2020年3月17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境外入巖人員健康管理的補充通告

為全力依法有效防範境外疫情輸入,進一步加強境外入巖人員的健康管理,現就有關事項補充通告如下:

自3月17日起,所有境外入巖人員(含港澳臺)一律實行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其中,7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無監護人陪同的未成年人、孕產婦、患有基礎性疾病人員等不適宜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人員,經提前申請並獲得批准,入巖後可實行14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若相關人員無居家隔離條件或不服從居家隔離管理要求,則一律實行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區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值班電話:0597-3391868

區派駐廈門健康管理服務站聯繫電話:15280379351

監督舉報電話:0597-3391859、3391921

新羅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3月18日


永 定

通 告

廣大市民朋友們:

近期,國外疫情呈現擴散態勢,為防止境外疫情輸入,及時掌握境外入永人員動向,現將有關事項提醒如下:

1.近期如有從境外入永計劃的市民或您的親戚朋友,須提前三天將個人或您親戚朋友信息(含個人資料、入境時間、途經口岸、返回航班車次、聯繫方式)向所在村(居)委會報告。

2.所有從境外入永人員,必須在抵永後立即向所在村(居)委會報告;在永有工作單位的須同時向所在單位報告。

3.各地要通過多種方式,開展不間斷宣傳,讓群眾知曉境外疫情形勢,提高自我防護意識。同時,請廣大市民朋友們共同監督,積極反映境外入永人員的相關情況,監督電話:0597-3255960。

4.各鄉鎮(街道)和區外事辦、商務局、僑務、僑聯、公安、鐵路、公路等部門要落實屬地責任、部門責任,加強信息收集,將境外入永人員跟蹤健康管理納入全區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統籌推進,第一時間強化境外入永人員的排查,確保不漏一人。

5.壓實社區(村組)、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屬地責任、主體責任、主管責任,對所有境外入永人員,進來一個、登記一個,並按有關規定進行健康管理。

6.對拒不報告或延遲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區防控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外事組依職責抓好落實並加強督導檢查;對觸犯法律法規或落實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肅處理。

龍巖市永定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3月15日



上 杭

上杭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應急指揮部通告

第16號

鑑於目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擴散蔓延,為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加強“外防輸入”工作要求,依法有效防控境外疫情輸入,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對所有境外入杭人員一視同仁,無差別地執行我縣防控措施。自3月17日起,所有境外入杭人員(含從國內其他省、市中轉進入)一律按照有關規定送至集中隔離點進行14天醫學觀察且費用自理。

二、本縣城鄉居民近親屬或各類企事業單位職工在境外,近期有入杭計劃的,相關城鄉居民、用人單位等必須將其車次、航班、聯繫方式等返程信息,在入杭前3天主動向所在村(居)委會和鄉鎮報告。

三、凡是境外入杭人員到達國內機場、車站、港口,以及入杭後必須如實填報旅居史,自覺向檢查人員、村(居)委會和鄉鎮報告個人真實情況,按要求配合落實隔離醫學觀察措施且所需相關費用由被隔離人自行承擔。

四、清明將至思鄉情濃,疫情防控又處於最吃勁的關鍵階段,旅途上長途奔波存在極大的交叉感染風險,對近期有回鄉掃墓祭祖計劃的,在杭近親屬要積極引導其通過網絡、微信或委託在杭親友代為祭掃,避免感染風險。

五、對遲報、漏報、瞞報境外入杭人員情況,不按規定配合落實隔離醫學觀察措施或違反其他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六、請廣大居民朋友們共同監督,監督電話:0597-3881110,0597-3966628。本通告即日起施行至疫情防控響應解除之日。

上杭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3月17日


武 平

武平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通告(第9號)

鑑於目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擴散蔓延,為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加強“外防輸入”工作要求,依法有效防控境外疫情輸入,進一步加強境外入武人員健康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9日零時起,對所有14天內有境外(含臺港澳)旅居史的入武人員一律實行14天集中醫學觀察。集中醫學觀察期間產生的食宿費用由觀察對象自行承擔。

對所有境外入武人員一視同仁,無差別地執行我縣防控措施。自3月17日起,所有境外(含臺港澳)旅居史的入武人員(含從國內其他省、市中轉進入)一律按照有關規定送至集中隔離點進行14天醫學觀察且費用自理。

二、7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無監護人陪同的未成年人、孕產婦、患有基礎性疾病等原因不適宜集中醫學觀察的人員或有單獨住所且住所內沒有其他同住人員的,經提前申請並獲得批准,入境後可實行14天居家醫學觀察。若相關人員無居家隔離條件或不服從居家隔離管理要求,則一律實行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三、本縣城鄉居民近親屬或各類企事業單位職工在境外,近期有入武計劃的,相關城鄉居民、用人單位等必須將其車次、航班、聯繫方式等返程信息,在入武前3天主動向所在村(社區)和鄉鎮報告。

四、凡是境外入武人員到達國內機場、車站、港口,以及入武后必須如實填報旅居史,自覺向檢查人員、村(社區)和鄉鎮報告個人真實情況,按要求配合落實隔離醫學觀察措施且所需相關費用由被隔離人自行承擔。

五、清明將至,鑑於當前疫情防控現狀,不得聚集性祭掃、聚餐,並主動勸導外出人員不返鄉祭祀、將實地實物祭掃轉變為注重節日文化內涵,以家庭追思、網上祭奠、遠程祭祀等安全文明的緬懷方式,以此來寄託哀思、祭奠逝者。

六、對遲報、漏報、瞞報境外入武人員情況,不按規定配合落實隔離醫學觀察措施或違反其他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七、請廣大居民朋友們共同監督,監督電話:0597-3058881。本通告即日起施行至疫情防控響應解除之日。

武平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3月19日


長 汀

通 告

廣大市民朋友們:

近期,國外疫情呈現擴散態勢,為防止境外疫情輸入,及時掌握境外返汀來汀人員動向,現將有關事項提醒如下:

1.近期如有從境外返汀來汀計劃的市民或您的親戚朋友,須第一時間將個人或您親戚朋友信息(含個人資料、入境時間、途經口岸、返回航班車次、聯繫方式)向所在村(居)委會報告。

2.所有從境外返汀來汀人員,必須在抵汀後立即向所在村(居)委會報告;在汀有工作單位的須同時向所在單位報告。

3.如有發現從境外返汀來汀人員未向所在村(居)委會報告的,請廣大市民朋友們共同監督,監督電話:0597-6818319,傳真:0597-3160339。

4.對拒不報告或延遲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長汀縣新型冠狀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3月15日


連 城

關於進一步加強境外疫情輸入

防控工作的通告

為有效應對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擴散蔓延的嚴峻形勢,嚴防境外疫情輸入,持續鞏固當前全縣疫情防控平穩向好的良好局面。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部署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請您告知在境外的親朋好友,鑑於回國途中交叉感染風險較大,從對自己對家人朋友安全和健康考慮,如無特殊情況請暫緩回國,並在當地做好自我防護。

2.所有從境外返蓮來蓮人員(含務工、旅遊人員),須第一時間將個人信息(含個人健康信息、入境時間、途經口岸、返回航班車次、入蓮時間、聯繫方式等)向所在村(居)委會、鄉(鎮)政府如實報告;在蓮有工作單位的須同時向所在主管單位如實報告。

3.賓館、酒店經營者必須嚴格履行入境人員住宿登記報告義務,接洽單位、留宿人、房屋出租人應當第一時間將入境人員情況向當地村(社區)或縣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從3月17日0時起,對所有境外返蓮入蓮人員實行集中醫學觀察14天,集中醫學觀察期間費用自理。

5.如有發現從境外來蓮返蓮人員未向所在村(居)委會、鄉(鎮)政府如實報告的,請廣大市民朋友們共同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597-8922106。對拒不報告、隱瞞或延遲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連城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3月17日


漳 平

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外入漳人員健康管理的通告

為依法有效防控境外疫情輸入,進一步加強境外入漳人員健康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7日起,對所有14天內有境外(含港澳臺)旅居史的入漳人員,一律實行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所需相關費用由被觀察對象自行承擔。

二、7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孕產婦、患有基礎性疾病等原因不適宜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人員,經提前申請並獲得批准,入境後可實行14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三、凡是境外入漳人員的家庭成員、親屬或聯繫人,必須提前兩天如實向所在村(社區)、鄉鎮(街道)報告境外人員返漳航班、車次等行程信息,自覺配合落實隔離觀察措施。

四、凡是境外入漳人員到達機場、車站後必須如實填報旅居史、病史,自覺向檢查人員報告個人真實情況,按要求配合落實隔離觀察措施。

五、凡是主導邀請、接待境外人員入漳的單位(企業),必須提前兩天如實向所在村(社區)、鄉鎮(街道)報告境外入漳人員來漳航班、車次等情況,積極配合落實隔離觀察措施。

六、凡是違反疫情防控要求,遲報、漏報、瞞報境外入漳人員情況,造成後果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並對故意或惡意隱瞞病史、境外旅居史、與病例接觸史的當事人,按規定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七、鼓勵社會各界對違反上述規定要求的人和事進行舉報,舉報電話: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3278938,市公安局:110,市衛健局:7530980。

漳平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3月17日


關於嚴厲打擊境外入巖人員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有效防範和應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輸入,切實保障廣大市民、海外鄉親和境外入巖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3月8日以後經全國各口岸入境抵巖的中國大陸公民、港澳臺同胞和外國公民,都應當嚴格遵守我區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將依法從嚴處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或阻礙執行職務處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如實申報境外旅居史、接觸史信息的;

2、隱瞞健康狀況,不如實申報或者通過其它手段隱瞞發熱等症狀的;

3、到達我區後拒不接受定點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或者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的;

4、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違反隔離規定,不配合工作人員工作的;

5、拒不配合醫學檢測、檢疫及流行病學調查的;

6、編造傳播疫情謠言,慫恿他人對抗隔離,阻礙執行防疫工作的。

二、外國人入境後,留宿旅館、外國人本人或留宿人未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送住宿登記信息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處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留宿的,外國人本人或者留宿人未在24小時內申報臨時住宿登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處警告,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冒用他人身份證申報或登記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四、採取偷越國邊境等手段入巖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以偷越國邊境或非法入境予以處罰;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全區廣大群眾共同監督舉報故意隱瞞接觸史、旅居史及謊報、瞞報病情和拒不配合執行相關疫情防控措施的單位和個人。

24小時監督舉報電話

0597-3391859、3391921、110

新羅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3月22日


莆 田

莆田市公安局關於進一步防範應對疫情境外輸入的通告

為及時有效應對境外疫情輸入內部擴散風險,切實保障全市人民群眾和境外入莆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加快推動復工復產和恢復生活生產秩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境外入莆人員疫情防控工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9日零時起,對所有境外來莆的外籍人員、港澳臺人員和中國公民(包括在我省口岸入境和省外口岸入境轉道進入我市),一律實行14天集中醫學觀察。70歲以上老人、未成年人、孕產婦等人群,經相關部門審核評估後,嚴格落實14天居家醫學觀察。

二、對3月19日零時之前14天內有境外旅居史而未實施集中醫學觀察的入莆人員要主動向所在社區(村居)鄉鎮(街道)或所在單位登記,並嚴格落實14天居家醫學觀察。如出現發熱、乏力、咳嗽等症狀的,要及時報告、及時就診,盡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傳播風險。

三、所有境外入莆人員入境前均應提前、主動、如實向所在社區(村居)、鄉鎮(街道)或所在單位報告個人身份信息、聯繫電話、所在國家、返程日期、所乘交通工具、健康狀況等信息。

四、廣大旅店業主、出租房屋業主要落實主體責任,不得擅自接待未執行防控政策的境外入莆人員,遇有境外入莆人員入住、承租的,要立即報告社區(村居)、鄉鎮(街道)和屬地派出所核實旅居史和出行軌跡。

五、公安機關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3月19日以後境外入莆人員中未按規定進行集中醫學觀察的人員,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給予每舉報1名獎勵500元。

莆田市公安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

(莆田市公安局代)

2020年3月22日


寧 德

日前,寧德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也發佈了進一步加強境外入寧人員健康管理服務的通告。

關於進一步加強境外入寧人員

健康管理服務的通告

為有效防範和應對境外疫情輸入,鞏固當前我市疫情防控穩定向好的態勢,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根據有關規定,對從境外直接入寧人員或從境外途經國內其他地區入寧人員(以下簡稱境外入寧人員)無差別執行健康管理服務,具體通告如下:

一、2020年3月17日零時起,繼續做好所有境外入寧人員的健康管理工作,有發熱、咳嗽等症狀的,必須轉運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無症狀人員必須實行14天集中醫學觀察,14天后經核酸檢測為陰性的方可解除觀察。集中醫學觀察期間食宿費用自理。3月17日前抵寧的,按原健康管理方式執行。

二、嚴格落實口岸檢疫和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間,嚴禁海上作業人員與境外船舶船員密切接觸,境外船舶人員原則上不得上岸,如確需上岸,也須實行14天集中醫學觀察。

三、嚴格執行境外入寧人員登記報告制度。所有境外入寧人員或其親友、接待單位應提前3天將人員身份、抵達航班等行程信息和聯繫方式向屬地村(社區)報備,抵寧後須及時主動配合屬地村(社區)如實準確填報個人身份、健康狀況、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信息。酒店旅館、民宿等提供住宿的單位、業主要及時將登記入住的境外入寧人員相關信息向屬地村(社區)報告。

四、對未按規定報告境外入寧人員信息的個人、單位,將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對故意隱瞞接觸史、旅居史及謊報瞞報病情,或拒不配合相關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肺炎傳播或有傳播危險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寧德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3月18日


福建多地發佈重要通告!涉及三明、泉州、寧德、莆田……

關於進一步加強境外入明人員

健康管理的公告

近期防境外疫情輸入形勢十分嚴峻,為加強境外入明人員(含經境內第三地入明人員,下同)健康管理,現就有關工作公告如下:

一、所有境外入明人員應通過“e三明”微信公眾號進行自主申報和提前登記,如實、完整填寫相關信息。

二、自2020年3月5日起所有境外入明人員,一律接受集中醫學觀察14天。

三、所有境外入明人員到達機場、火車站、汽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應主動出示在“e三明”的信息登記表,積極配合做好體溫檢測、流行性病史調查等工作,服從轉送、收治、集中醫學觀察等處置安排。

四、境外入明人員不如實申報病情,或刻意隱瞞、虛報境外(含臺港澳)旅居史和相關接觸史,或拒不接受體溫檢測和醫學檢查,或逃避集中醫學觀察和治療,或不遵守醫學觀察有關規定、存在其他擾亂疫情防控行為的,將依法從嚴追究責任。

五、各村(居)要加強對新進人員的跟蹤排查,發現未接受14天醫學觀察的境外入明人員,第一時間落實防控措施,並逐級上報。

六、明籍境外人員在明親屬應及時向所在村(居)報告境外親屬健康狀況、返明意向等信息,主動配合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刻意隱瞞或故意提供虛假信息,造成疫情擴散的,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七、廣大市民非緊急必要暫不前往市外出差旅行,減少感染風險。

八、各縣(市、區)設立24小時舉報熱線,市民通過熱線反映未接受14天醫學觀察的境外入明人員信息,一經查實,每例視情予以100元至2000元不等獎勵。

梅列區:8222843

三元區:8336589

永安市:3633490

明溪縣:2863462

清流縣:8703562

寧化縣:6823894

建寧縣:3982250

泰寧縣:7832134

將樂縣:2322396

沙 縣:5555120

尤溪縣:6323076

大田縣:7222132

特此公告。

三明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

2020年3月23日

(來源:晉江公安、泉州臺商區公安、石獅公安、南安公安、永春公安、豐澤公安、閩西日報、寧德公安、莆田警方在線、三明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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