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天气持续干旱、少雨、大风,森林火险等级达四级以上,正处于森林防火关键期、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结合之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政府命令。
一、禁火期
从本命令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10日止。
二、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间,禁火局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进行严格管理。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
对拒不执行本森林防火命令的,将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度假区管委会)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0752-8811000、119、110。
此令。
惠东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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