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惠东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

当前,我县天气持续干旱、少雨、大风,森林火险等级达四级以上,正处于森林防火关键期、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结合之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政府命令。

一、禁火期

从本命令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10日止。

二、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间,禁火局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进行严格管理。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

对拒不执行本森林防火命令的,将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度假区管委会)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0752-8811000、119、110。

此令。

惠东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8日

惠东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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