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鹤城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涉疫诈骗案

鹤城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涉疫诈骗案


3月2日上午,鹤城区人民法院运用“云法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诈骗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该案系怀化市首例疫情防控期间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件。


鹤城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涉疫诈骗案


2020年1月27日至2月5日,被告人张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被害人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在明知自己没有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口罩待售的虚假信息,在怀化市鹤城区先后骗取窦某某等5位被害人购买口罩的款项,共计人民币34万元。


鹤城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涉疫诈骗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鹤城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涉疫诈骗案


2月26日该案立案后,鹤城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基础上从严从快审理,适用简易程序,从立案至宣判,仅用时6天,有力震慑了涉疫情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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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疫情防控期间发国难财是可耻的,必须严惩。同时,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防疫物资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必须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以免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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