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7 疫情防控 阳信行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单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预防警示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防止、阻断病毒的发生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阳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关于餐饮服务单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预防警示》。

  1、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疫情防控期间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已经订餐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

  2、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对从业人员每天进行晨检(必要时每餐前检查),一律戴口罩、着装规范、测体温,并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在岗员工,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诊;对节后回流的员工进行必要的测温检查,避免发热员工上岗。

  3、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进出人员一律戴口罩、测体温。对不戴口罩、不配合测温的顾客,有权拒绝进场;发现发烧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劝其到医疗机构迅速诊疗。

  4、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日消毒制度,并备足免洗外科手消毒凝胶等便捷消毒用品,在主要出入口摆放,免费供应给本单位工作人员和消费人员使用,消毒灭源,消除隐患。对大堂、房间内等公共区域地面、墙面,每日消毒,确保消毒效果。对餐饮具按规定进行消毒,及时将消毒后的餐具放置到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指定专人负责,有相关记录,确保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有效实施。

  5、加强营业场所通风、换气,对空调加强清洗消毒。通风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保持室内良好通风状态,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

  6、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原料,做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工作。禁止采购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动物源性食品。  7、因特殊原因,各餐饮服务单位退席较多。前期准备的食材可能有所剩余,一定要做好贮存保鲜工作,坚决杜绝后期使用腐败变质食材加工食品,一经发现立即从严从重处理。

阳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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