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花山法院公开审理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12月5日上午,花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2017年年底至2018年1月,被告丁某通过其实际经营的南京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花山区濮塘镇黄里村庙上村民组20余户村民分别签订土地承包协议,以筹建娱乐休闲度假风景区为名租赁该村民组东侧地块。丁某完成土地租赁后,在未获得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于2018年初在其租赁的上述地块上(地块一和地块二)进行土地挖掘、修路等施工作业,并将其承接的垃圾清运业务中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从江苏省南京市运输到该地块进行倾倒、填埋。2018年10月,被告朱某提出在丁某承包的地块上设立报废汽车拆解厂,丁某表示同意,经二人协商,由朱某出资,丁某具体实施,在租赁的土地上实施挖掘、修路、土地硬化作业,为朱某经营报废汽车拆解厂提供场地条件(地块一)。经鉴定,地块一占用耕地29.1162亩,地块二占用耕地16.1965亩,耕作层均已破坏,无法耕种。

花山法院公开审理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花山法院公开审理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南京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丁某、朱某对其损毁的耕地履行复垦义务,同时承担专家论证费用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在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双方就该案的犯罪事实认定、定罪量刑以及环境侵权责任承担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程序井然有序,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花山法院主动邀请市直机关工作人员4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以公开促公正。该案将择期宣判。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不仅秉承了天人合一、顺应自然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念,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该案的成功办理,是花山法院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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