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糟心!暖水管開裂泡壞地板牆皮,究竟誰該負責?

糟心!暖水管開裂泡壞地板牆皮,究竟誰該負責?

家住市北區益陽路的劉先生,這段時間,不但忙活,還糟心,家裡的暖氣管開裂滲水,自家地板泡了,鄰居家也跟著受牽連,這樣的情況他該去哪討說法啊!

  晚上八點,行動員見到劉先生時,他正在和鄰居檢查對方家中泡水的情況。只見鄰居家的牆面、電錶和房頂全部都有被過水的痕跡,維修費用大約要3000元左右,而在一旁的劉先生告訴行動員,他們家更慘。

  劉先生跟行動員說完後,隨即又指向了門口的一根管道,並告訴行動員,這一切都是因管道而起。

  劉先生說,因為當時自己家並沒有出現任何漏水的現象,所以一直沒找到漏點,但鄰居家卻越漏越嚴重,眼看事情越來越難收場,劉先生突然想到,有可能是供熱管漏水的問題。

  劉先生所說的這根管就是剛剛他指給行動員的供暖管,當時漏水主要是因為管子上出現了裂紋,因而不斷向外滲水,問題找到了,劉先生立馬找人修好了管子,可管子是修好了,劉先生和鄰居的損失該找誰要呢?

  管子是泰能方面提供,但施工方是開發商,究竟誰該為這次漏水買單。第二天一早,行動員就來到了房子的開發單位,位於嶗山區泉嶺路上的中冶置業。

  隨後行動員在青島市供熱條例第21條中查看到:供熱設施的保修期不應該低於兩個供暖期,在保修期內,供熱設施發生質量問題的,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保修義務未履行或拖延履行,供熱設施保修期不受二個保暖期限制。但在此前,劉先生並未開通供暖,因此問題也沒能凸顯,如今已過保修期才發現問題,責任該如何界定呢?

  由於考慮到劉先生的事始終沒個結果,再加上天氣越來越冷了,泰能供熱的工作人員承諾會盡快協助劉先生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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