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7 假設你身陷傳銷,失手殺死了看管人員,是不是正當防衛?

假設你身陷傳銷,失手殺死了看管人員,是不是正當防衛?


導語:

假設你身陷傳銷,和非法看管人員發生衝突,當別人掐住你的脖子的時候,你進行反抗,並從衣服裡抽出一根繩子勒住別人的脖子,同時你還建議大家一起鬆手,別再相互傷害,但對方卻拒絕鬆手,你該怎麼辦,先鬆手還是繼續勒著?

最近在楚雄就發生這樣的案件,有個小夥張某被傳銷組織關了20多天,後來跟非法拘禁他的看押人員王某發生衝突,雙方發生爭執,王某掐住張某的脖子,張某就拉了羽絨服帽簷上一根帶子,將對方勒死。公訴機關目前指控張某涉嫌故意殺人罪。

如果從案發過程來看,有個和崑山寶馬案很不一樣的情況,就是現場並沒有監控視頻記錄一切,案發過程主要憑張某自己的描述,假設張某所言為真,辯護律師為他做無罪辯護,構成正當防衛我覺得是必要、且合理的,假設其描述有假,那真實情況是什麼?檢察官能否舉證說明呢?這裡要強調一點,在該類刑事案件中,是堅持無罪推定的,證明張某有罪的舉證責任在檢察官那。

本案其實非常有意思,不亞於崑山正當防衛案。

本案發生在雲南楚雄,張某被騙進傳銷組織,關了20多天,後來跟非法拘禁他的看押人員王某發生衝突,雙方發生爭執,王某掐住張某的脖子,張某就拉了羽絨服帽簷上一根帶子,將對方勒死,檢察機關指控:張某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構成故意殺人罪。案發後,張某主動報警,等待民警抓獲,屬於投案自首,被害人在案件中有一定的過錯,同時,死者家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索賠64萬餘元。

張某是否正當防衛,要看具體的案發過程,筆者認為,從目前公開的信息來看,如果張某的供述屬實且相對全面,可以也絕對應該為小夥爭取做正當防衛的無罪辯護。

假設你身陷傳銷,失手殺死了看管人員,是不是正當防衛?

第一,本案關鍵是,張某勒死傳銷人員時,對方也正用手掐他,張某處於非常緊急的危險之中

事情發生在2018年2月10日凌晨,張某上廁所,看管他的傳銷人員王某就跟著一起到了出租房的廁所裡。 當時的場景,只有張某和傳銷人員王某兩人,據張某對偵查機關留下的供述:進入衛生間後,王某對他說:小弟,今天領導講的話,你聽清楚了沒有?如果弄不到五六萬元,是給男人丟臉,你丟得起這個臉嗎?為了你和家人的人身安全,你還是好好考慮吧!領導只給你3天時間,3天后,領導來了,就不知道會做啥了。要是他廢了你,任何人都幫不了你。 ”

這種話是典型的人身威脅。 張某提出:“我給你(王某)1萬元,請放我。如果你不好交代的話,我們一起離開這個傳銷組織。”

王某當即拒絕了張某的請求,並用手掐住張某的脖子,並將張某推到衛生間的牆角處,用力地掐住脖子,根據張某描述,雙方這樣一直持續了4分鐘左右。

當時是冬天,張某從自己所穿的羽絨服帽簷上,拉下一根帶子纏繞王某的頸部,並用力拉扯兩端,據張某所述,此時王某也正掐著他的脖子。 在這種對峙的過程中,張某向王某提出過一起鬆手,相互停止傷害,可王某就是不願意。於是10多分鐘後,被繩子勒住脖子的王某就失去了反抗。 隨後,張某用衣物塞在王某的嘴裡並離開衛生間,王某死亡。

這個細節,才是本案的關鍵:當別人掐住你的脖子的時候,你進行反抗,並用繩子勒住別人的脖子,同時還建議一起鬆手,但對方拒絕,你該怎麼辦? 我的辦法是除了正當防衛,用無限防衛權進行反擊,保護自己的生命,打擊不法侵害,才是正確的選擇。

根據《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而回到本案中,如果張某

第二,小夥張某被騙進傳 組織後,就被限制了人身自由。

本案發生在2018年春節,小張被騙進一個賣化妝品的傳銷組織。其在得知自己被騙後,要求離開,但傳銷組織頭目李某安排王某等人嚴格看管張某,並將張某的手機和身份證搜走。屬於典型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第三,20天內,張某曾遭到傳銷人員五、六次毆打,人身安全處於危機之中

筆者認為,目前公佈的案情還不全面,主要看小張當時是否面臨現實的危害,是否具有現實的緊迫性,以及小張的行為是否超過必要。

對此,我們不能以事後的“上帝視角”來觀察小張的行為和狀態,要考慮到當時小張被傳銷人員拘禁,同時被監管人員掐住脖子的現實狀態。

正常人都知道,被掐住脖子是極度危險的,小張拼命反抗是出於本能,而其掙脫中,此時張某採取無限防衛措施,就顯得有必要性,如果真實的案件情況符合,也就是說,對當時現場的情況,如果張某的供述是真實的,為其做無罪的正當防衛辯護是合理的,而且是完全必要的。

所以關鍵的問題就看張某本人供述的真實性。

第四,死者家屬索賠64萬餘元,是否有道理?

在該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只賠償實際的物質損失,不會賠償死亡賠償金,只會賠償喪葬費、誤工費等等,數額往往不會太大,幾千塊都有可能。只有民事侵權案或者交通肇事案中,如果發生人身傷殘或死亡,就會賠鉅額的死亡賠償金或 精神損害賠償,本案的64萬,顯然不止是喪葬費等,即便張某被判有罪,64萬的索賠也不會得到法官的支持。

另外,如果張某被認定正當防衛,那他就是無罪,也極有可能不用承擔一分錢的民事賠償。

假設你身陷傳銷,失手殺死了看管人員,是不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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