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9 法治必須要有深厚的法律文化和法哲學底蘊

我們通常所說的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似乎僅僅就是意味著有一大堆法律條文,人民之間的矛盾、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通過法院以審判的形式根據法律條文的規定加以解決,這樣就是法治國家了。其實不是。

一個真正的法治國家,必須要有深厚的法律文化作為鋪墊,否則就像是泥沙建造的大樓,建起很容易,坍塌的也快。法律文化,就像是一個法治國家大廈的鋼筋水泥,支撐起這座大廈的不是那些外在的瓷磚和漂亮的裝飾,而是牆壁裡面的鋼筋水泥。法律文化是不能通過法律條文就能輕易讓人們看到的。一定要通過教育才能使人們懂得。法律文化,即法律精神與法律原則的來源,也即是法哲學,是法律條文之所以如此規定的根源。法律條文,是法律文化、也即法律精神與原則,即法哲學的體現。一個沒有深厚法律哲學與法律文化的國家,即使他有著最多的法條,我們也不能稱其為法治國家,而只能稱其為一個權力國家。權力國家的法律,是沒有尊嚴的,只能憑著領導人的文化修養來推動或者阻礙法律的建設。

法治必須要有深厚的法律文化和法哲學底蘊

要想建設一個真正的法治國家,就要將法律文化的研究與法哲學的研究至於重要位置,法律文化與法哲學的興盛,才能影響人們的行為思想,使之行為處處合乎法律的精神與原則要求。這樣法律文化與法哲學文化深厚的國家,即使擁有很少的法律條文,我們也不能否認他是一個真正的法治國家。由此可知,真正的法治國家,不在於外表的法律條文的多少。而在於這個社會上,真正懂得法律文化與法哲學精神的有幾人。不懂法律精神只懂法律條文的人,我們可以用古代的一個詞來形容他,叫做“術”;懂得法律文化的人,我們同樣可以用一個詞來形容他,叫做“道”。懂得術而不懂道的人,因為不懂得法律內在的權威性與神聖性,他就會在個人利益的驅使下,選擇鑽營法律,利用法律的漏洞來為自己牟利。一個懂得道的人,即使他不懂得法律條文的具體規定,但是,由於他具有法律文化與法哲學的修養,在行為選擇上,他自然就會懷疑違法行為的合理性與合法性,從而禁止自己做出違法行為。這就如同我國古代社會中,講求以德治國一樣。一個具有道德修養的人,與一個死記硬背道德條文的人,是絕對不同的兩種人。孔子曾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民有恥且格。兩者的區別何在呢?關鍵就在於你是否懂得一個事物內在的本質,也就是那種內在的精神蘊含。一個道德高尚的人,他是不會做出違背自己良心的行為的。而一個沒有道德修養的人,即使它能夠精通古代的四書五經,但是,因為這些四書五經的教條只是漂在他的嘴上,而沒有融入他的內心之中,與他的思想合二為一。在利益與道德的選擇中,他還是會輕易地拋棄道德,選擇牟利的。

相比來說,古代的良心是道德。那麼,現在的良心又是什麼呢?毫無疑問,是道德與法律。這裡說的法律,指的不是書面的法律條文。而是蘊涵於法律條文中的法律文化、法律精神與法律原則,也就是法哲學。懂得法哲學,懂得法律文化,一個具有法律文化修養的人,就如同一個道德高尚的君子,即使沒有法律條文的強制禁止,他也不會做出違反法律禁止的行為。這就是現代法律的“良心”。

法治必須要有深厚的法律文化和法哲學底蘊

在大力倡導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當下社會,我們該做的不僅僅是法律條文的制定與宣揚,而是缺少一大批具有法律文化修養與法律哲學研究的專家學者,如同法國的盧梭、伏爾泰、孟德斯鳩等具有巨大影響的法律哲學家。這些擁有深厚法律文化修養的哲學家與他們的著作,才是一個真正法治國家的精神與底蘊。法律條文是一個法治國家的細枝末節;培養一個國家深厚的法律文化,對於法律哲學的研究,才是一個法治國家的大樹之根。如果沒有深厚的法律文化與法哲學研究的興盛,即使擁有再多的法律條文,即使人人都能精通背誦所有的法律條文,那也只是無源之水、無薪之火,只是停留在表面的繁華。人人都會利用法律的漏洞來鑽營、來牟利,這樣的結果,只是在加劇社會的矛盾與紛爭。

學過法律專業的人都知道,在我們進入學校時,學到的第一節課,就是法哲學(我們也成為法理學)。這門課就是要告訴我們,法律為何物、法律從何而來、為什麼需要法律、法律為何如此等等一系列關於法律本質的問題。目前我們國家的法哲學研究還處於很幼稚的階段,這也是跟我們建設法治國家遇到巨大困難的現實有很大關係的。什麼時候我們的社會出現了一大批具有深厚法律文化與法哲學修養的法律人才與影響巨大的法律學著作,如法國的盧梭、伏爾泰、孟德斯鳩與《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等,我們的法律才會真正具有他該有的權威性與神聖性,我們的國家也才會成為一個真正的法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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