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2 拒不履行判決義務 思南一男子 人被拘留車被扣

(吳祝妹 楊國勝) 近日,思南法院執行法官向許某強宣佈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同時裁定對許某強的車輛進行扣押。

許某強於2016年7月12日向蔡某借款10萬元,並口頭約定借款期限半年,月利率3%。在借期內被告按約償付了3個月的利息 9000 元,此後被告一直未還本付息。蔡某於2017年6月起訴到思南法院,請求判決許某強償還其借款本息合計 11.2 萬元。許某強在庭審中承認蔡某所主張的事實,思南法院遂判決支持了蔡某的訴訟請求。

除此之外,許某強在2016年經營“自由人”酒吧期間,欠某副食批發部啤酒款62750元未給付,後因生意不景氣酒吧註銷關閉。該副食批發部經營人湯某名於2017年8月將許某強告到思南法院,該院審理後依法判決許某強支付某副食批發部以上貨款。

判決作出後,因許某強未主動履行以上兩案的判決內容,蔡某和某副食批發部分別於 2017 年 11 月和 2018 年 5月向思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許某強送達執行文書,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許某強卻置若罔聞,出現過一次之後再也不露面。執行法官多次聯繫不上,思南法院遂將許某強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進行信用懲戒,同時多方打聽他的下落。在得知其最近居住在思唐鎮月亮灣小區後,執行幹警一行三人前往該小區,將他的小車鎖住,再到其家中將其控制。經過詢問,許某強仍不肯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思南法院立即決定對被執行人許某強拘留15日,並對其車輛依法進行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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