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7月1日0時起 秦皇島禁止低空慢速小目標飛行器飛行

秦皇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對低空慢速小目標飛行器

實施臨時管控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低空慢速小目標飛行器的管控,嚴密防範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標飛行器進行干擾破壞活動,切實維護我市空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市政府決定,自2018年7月1日0時起至2018年8月31日24時,禁止一切單位和個人在我市空域內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標飛行器開展“民航、森林、農業、科研、宣傳、商業、娛樂、試驗、比賽、航拍”等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7月1日0時起 秦皇島禁止低空慢速小目標飛行器飛行

一、禁止飛行區域:秦皇島市全域內。

二、禁止飛行的低空慢速小目標飛行器包括:無人機、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懸掛滑翔、動力懸掛滑翔、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熱氣飛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飄氣球及其他空飄物等十四類。

三、實施管控期間,有關單位和個人要加強對低空慢速小目標飛行器的管理,嚴格落實管控規定。因醫療、體育、氣象、警務、搶險、救災、飛播造林、病蟲害防治等特殊情況需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標飛行器進行飛行活動的,必須依照有關規定向飛行管制部門(山海關機場空管中心,電話:0335-5933070,5933080)提出申請,經批准並在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備案後方可在指定的時間和區域內進行飛行活動。

四、實施管控期間,全市範圍內舉辦的各類活動嚴禁使用繫留氣球等懸掛裝置。

五、對違反規定擅自進行飛行或未經批准飛入空中禁飛區域的,有關部門將按照《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對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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