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姜堰女子騎電動車肇事後續:迫於輿論壓力自首了

揚子晚報網6月28日訊(通訊員 徐躍進 趙衛軍 記者 王國柱)與一輛準備停車的電動車發生碰撞事故後,騎電動車的女子選擇了離開,事故造成66歲的婦女孫某右小腿嚴重受傷。26日,泰州姜堰警方發出協查通報,呼籲肇事女子前來自首(27日揚子晚報網報道)。28日一早,肇事女子迫於輿論的壓力,到當地交警中隊自首。

姜堰女子骑电动车肇事后续:迫于舆论压力自首了

28日一早,肇事女子王某(化名)到姜堰區公安局交警大隊蔣垛中隊投案自首。王某稱,碰撞事故發生後,她認為孫某應該沒有什麼大礙,就僥倖離開了現場。看到媒稱報道後,她整晚沒睡得安穩,得知孫某受傷嚴重,心裡很愧疚,同時深知自己躲也躲不了。

蔣垛中隊民警許紹榮介紹,如果當事人王某事發後不離開現場,那麼事故責任認定要根據事發原因進行認定,但王某離開了現場,那麼她就要承擔所有責任。目前,王某須承擔孫女士全部醫藥費。警方將根據孫某的傷勢等情況確定對王某的處罰。 編輯:王育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