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發佈的最新會計規則修訂版,對於已上市公司大家較為關注的是收入確認的變化。但可能忽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方面的改變,以及該項變化對市場的影響。
舊規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一直被視作上市公司調節利潤的法寶之一,因為在舊規則裡,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漲跌不計入公司報表利潤,直到賣出兌現累計盈利或虧損時才計入當期報表利潤。
新規則
但在新規則裡,公司如果將持有的不具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權計入“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基本對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賣出時累積的盈虧將直接在淨資產裡體現,不再記入利潤表。
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2018年起已經開始實施新規則;只在境內上市的企業,從2019年元旦開始使用新規則。這意味著,目前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並且有浮盈的A股上市公司,有動力在今年底前賣出這些持股,否則盈利將無法在利潤裡面體現。
上市公司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情況
近期市場的波動或促使上市公司加快減持速度,被持有的股票在年底前面臨一定減持壓力。在此,我們調用同花順iFinD數據總結了上市公司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情況,供投資者參考並排除相應的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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